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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一家媒体在醒目位置刊登了“一代身份证明年6月停用”的新闻,新闻中称到明年6月将全部完成二代证换证工作,届时一代证将被强制停用。据悉,这一消息来源于警方相关人士在网站做客时所称。很快,北京市公安局人口处负责人向记者郑重澄清说,到明年6月只能基本完成换证工作,至于一代身份证何时停用,警方无权决定。
北京市警方关于第一代身份证作废与否的表态,令人赞许也让人深思,让人感觉到重申这样的公共管理原则的重要性:绝对的权力也不容任意地行使。
《居民身份证法》没有就何时、采用何种手段换领新一代身份证作出具体安排,只是在该法第22条第2款规定:“依照《居民身份证条例》领取的居民身份证,在依照本法换领居民身份证前,在其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换领居民身份证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可见,《居民身份证法》将如何换领第二代身份证的问题交给了国务院处理。目前,国务院还没有出台相关规定。虽然一些省市正在进行第二代身份证换发的试点工作,但显然地方政府以及地方政府的公安部门都无权规定第一代身份证的使用期限,更无权规定采取强制措施停止第一代身份证的使用。
我们承认,政府有给予公民核发身份证件的权力,这样的权力是国家专有的绝对的权力,但是这样的权力行使也不该是任意的,其应该受制于其目的的限制:最大限度地保护民众的利益,并且以达到保护民众的目的为限。而强制性地在未达有效期时停止第一代身份证的使用,客观上造成了民众生活的某些不便,降低了政府的信用,不符合民主与法治社会的要求。
当然,第二代身份证比第一代身份证先进,将第一代身份证全部换成第二代身份证,确实有利于政府管理。但是这样强制性的换证,将使政府面临极其难堪的局面:首先,其如何面对自己关于身份证有效期的承诺。我们努力建设一个诚信的社会,但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政府的信用,如果政府可以凭借自己的权力,对政策朝令夕改,那怎样说服民众在面临着利诱的时候,不为所动?
另一方面,我们也应该认识到强制换证,将加给民众一种额外的成本。既然身份证上已经有有效期,民众对于这样规定的信赖应该得到保护,突然换证,实际上不仅破坏了民众对政府的信赖,而且事实上使他们付出了额外的换证时间与精力以及经济成本,这样的成本在政府违反自己原先承诺的基础上额外加给全体民众,有失公正。
在现代社会,人们服从政府的管理就是依赖政府在给他们造成最小不便的基础上能最大限度地保护他们的利益。一个自律的政府是管理好社会的前提。因此相对于管理和社会来讲,政府更应该管理好自己。而政府管理好自己的前提,就是“授予政府多少权力就应该课以相等的责任”。比如我们在核发第一代身份证时,我们授予政府强制每个公民领取身份证的权力,那么我们同时就应该课以政府相应的责任:在公民领取身份证后,应该有相应的方便,这样的证件在有效期内应该是安定的,民众应该免予政策带来的不便,而合理地安排自己的生活。
( 责任编辑:周克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