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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人称,今年启动的第二批74户中央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力争在年底之前结束。农垦、森工等中央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的时机还不成熟,第二批暂未予以考虑。铁道部所属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仍按原计划继续进行(新华社2月10日电)。
为什么要分离企业办社会呢?因为企业办社会影响国企与其他企业的平等竞争,并且影响政府对其监管。北京大学林毅夫教授很早就指出,国企竞争力不强并不完全在于产权,也在于政策性负担,既包括战略性负担,即让国企从事不可能赢利的行业,也包括社会性负担,即让国企承担本来应由社会承担的社会性的职能工作。这一切都使得国企负担沉重,不可能与民企在同一起跑线上竞争。同时,由于存在政策性负担,利润也不可能成为衡量国企业绩的有效信息指标,这导致了政府和国企的博弈总是处于失范之中,政府监管无法找到有力凭据。
国企的社会性负担究竟有多重?以湘潭钢铁集团为例,粗略统计,该企业目前年产330万吨钢,销售收入106亿元人民币,这样规模的企业在国际上一般雇员500-3000人,但湘潭钢铁集团在岗职工19000人,正式离退休职工13000人,企业内部退休职工4000人,并且承担了许多社会性的负担:2004年其退休人员的补差工资和内退工资约6000万元人民币、教育附加费2000多万元人民币、自办教育3000多万元人民币,医疗费用2000多万元人民币、城建费用4000多万元人民币,各种社会性负担总共高达2亿元人民币,极大地影响了该企业的竞争力。从全国的情况看,据估计目前全国国企自办的中小学还有1.1万多所,自办的医院6100多所。国企每年缴纳城市建设费和教育附加费约500亿元人民币,同时每年用于办社会的资金支出达456亿元人民币。
很显然,国企改革不光要讲究合理布局,有进有退,不光要改产权,理顺治理结构和机制,而且首先要剥离社会性负担。事实上,从苏联的例子看,不剥离社会性负担,产权改革的效果是要大打折扣的,甚至改制后的企业与政府的博弈更加失范,企业会更加变本加厉地向政府要政策、要资金支持,这将导致国企改制的失败,也不利于社会事业的平衡发展。因此,做好企业分离办社会工作,是深化国企改革,解决国企人员多、负担重的历史遗留问题,增强国企竞争力的重要措施,也有利于各项社会事业的统筹协调发展。
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特别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为国企参与市场竞争创造平等条件的任务愈加紧迫,为此,国家经贸委、财政部、教育部、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在2002年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的意见》。该文件要求各地以及国有大中型企业认真总结试点经验,不失时机地推进分离企业办社会工作,逐步将企业所办的普通中小学校、医院等公益型机构,以及后勤服务等福利型机构与企业的生产经营主体相分离,切实减轻企业办社会的负担。
2003年国资委成立后,中央企业分离企业办社会工作迈出了重大步伐,首先是在中石油、中石化、东风汽车三大集团进行试点。目前试点工作已基本完成,已与地方政府就机构、人员及资产的移交达成协议,移交工作正在进行,将有854个中小学和公检法机构9.4万名职工(含离退休教师)从企业中分离,每年为企业减轻负担40多亿元人民币。此间,国资委大力推动的国企主辅分离的工作也带动了社会性负担的剥离。截至2004年10月底,各地和中央企业实施主辅分离的国有大中型企业818家,涉及改制企业4572家,涉及富余人员100万人。
目前,2005年分离企业办社会的重点已确定。从全国来讲,主要是配合实施中共中央提出的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决策,着重解决东北地区企业办社会的问题;从中央企业来讲,要按照国务院部署,先重点解决中石油、中石化、东风汽车集团办社会的问题。据报道,国资委与财政部等部门已初步制定了中央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的方案,近期将下发实施。再考虑到国资委已明确今后将用四年时间取消政策性破产,基本实现国企由政策性破产向依法破产的过渡,可以说分离国企办社会工作正走向最后一战。
( 责任编辑:杨茂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