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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春佳节之际,一场巨大的灾难降临辽宁阜新孙家湾煤矿,203位矿工在地底的黑暗中离开了人世。我们无法想象死难者的父母、妻子、儿女将是如何撕心裂肺地痛!
这一年来,我们已经听到太多类似的黑色新闻:先是发生于去年6月的北京大安山矿难、河北邯郸矿难,接下来是10月的河南大平特大矿难,11月的河南平顶山矿难、四川彭州矿难,年底是陕西铜川矿务局陈家山煤矿瓦斯爆炸。现在又是东北。
值得注意的是,前几年引人注目的矿难多发生于中小型私人煤矿,而近一年来发生的重大矿难,却多发生于国有大型煤矿。这些煤矿作业面较大,因而,单次事故死亡人数似乎呈上升势头。
各地各类煤矿频繁发生大型和特大灾难性事故,根本原因是煤矿安全投入不足。国有大型煤矿的安全保障措施好于私人小煤矿,不过也只是略好一点,仍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一旦超负荷生产,就容易超出煤矿安全生产的临界点,诱发大型矿难。
毫无疑问,企业超负荷生产,是受利益驱动。煤炭企业曾长期挣扎于微利和亏损边缘。从1981年到2002年的22年间,国有重点煤矿只在1981年实现赢利,但全行业利润仅为866万元!其余21年中整体亏损。不过,自2003年起,形势开始逆转。2003年原中央财政煤炭企业商品煤平均销售价格比2002年上涨3.7%。2004年上半年,价格上涨12.3%。煤炭企业面对20多年来一遇的市场机会,无不安排超能力生产,从而引发连串灾难性事故。
虽然目前煤价已比两年前大幅上扬,但由于大量发电企业今明两年投产,钢铁、建材、化工等用煤行业仍将高速发展,因而,各方面预测今年煤炭价格仍将继续走高。这样的价格趋势无人能够控制。而事实上,由于煤炭企业相当分散,政府对煤炭价格的控制力是比较弱的。政府主管部门当然可以采取行政措施,对超负荷生产现象予以遏制,但在强大的经济利益驱动下,此类措施能否收到预期效果,令人怀疑。
如果政府不能强力抑制经济增长速度,就需要寻找更为可行而有效的办法。政府也不是没有采取遏制矿难的措施。每次矿难之后,政府部门都表示,将加紧关闭中小型私人和乡镇煤矿。不过,此举究竟是否有利于遏制矿难发生几率,实属未定之数。固然,中小型私人煤矿的安全保障措施劣于国有大型煤矿,因而,关闭这类煤矿,当有助于改善煤炭行业的整体安全环境。但是,关闭这些煤矿,也必然加剧煤炭市场的供应紧张局面,促使煤价上涨。这将诱使国有大型煤矿超负荷生产,引发矿难。
比较可行而有效的办法是大幅度提高矿难死亡赔偿标准,增加矿难的成本,激励企业进行安全投入,也敦促煤炭企业在安排超负荷生产时三思而行,从而拔掉煤炭吃人的利齿。
现行的矿难死亡赔偿标准普遍偏低。私人小型煤矿通常用1万-5万元就可以打发一位死难者生命。即使是国有煤矿,标准也相当低。陕西铜川陈家山矿难死亡者每人得到5730.6元的丧葬补助金与45844.8元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至于亲属每月获得的抚恤金,也没有多少钱。这样的赔偿标准,不足以激励煤矿增加安全投入,避免超负荷生产。基于此,煤炭生产大省山西省已于去年年底推出了新的赔偿标准,煤矿事故死亡矿工的赔偿金不得低于20万元人民币。这将使煤矿企业承受不起死人的代价,从而自行采取措施避免死人。
这一新办法最为可取之处是,它只是规定了强制性的最低赔偿标准,而未设置赔偿上限。事实上,政府不应阻止死难者家属索取更高赔偿金,法院也应支持死难者亲属向煤矿企业及疏于监管的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索取惩罚性赔偿金。
煤炭行业近两年的繁荣,已经使煤矿企业获得了不菲的利润,企业应当有能力拿出资金用于安全投入。由政府强制规定一个较高的最低死亡赔偿标准,并确保死难者亲属拥有向煤矿企业索取更高补偿的权利,不失为一条遏制矿难的有效机制。
( 责任编辑:周克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