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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岁的谭志祥,是一个来自重庆某县某村某组的小伙子,只念过初中一年,16岁到北京一餐厅打工,苦于没文化没技术,用了3年的业余时间自学英语,后来凭着娴熟的英语表达技巧和精湛的营销才能,成了一家音像制品公司的销售人员,结识了一个在北京留学的美国姑娘罗娜,两人相恋至今。罗娜应聘到大连任教后,小谭也随之到大连打工。最近,他们要结婚了,而见诸报端的新闻却叫——“美国女大学生爱上重庆农民”(2月15日《重庆晨报》),叫人看不懂。
什么叫“农民”?如果住在农村的叫“农民”,谭志祥6年前就进入北京、大连这样的大都市了;如果从事农业生产的叫“农民”,谭志祥至少已经6年不干农活了;如果没文化的叫“农民”,谭志祥掌握了“娴熟的英语表达技巧和精湛的营销才能”,说他有大专学力是丝毫也不夸张的;如果贫穷的叫“农民”,那么,谭志祥算得上是个成功的打工者,加上身后有个相爱的美国姑娘,要论腰包里的钱,他未必会比许许多多的城市居民少……凭什么还把谭志祥叫做“农民”呢?唯一的理由,就是6年前,他从重庆某县某村某组走出来的时候,他是该县该村该组的村民。
其实,把谭志祥叫做“农民”,未必就委屈了小谭。问题是为什么一把谭志祥与罗娜搁在一块,人们就会自然想到,一个是“美国大学生”,一个是“重庆农民”?国与国是一种差异,男和女是一种差异,大学生与农民更是一种差异。尽管谭志祥早就离开了农村,早就不干农活,早就掌握了城里人谋生所需要的技能,早就能和城里人挣一样的钱。但谭志祥的“农民”身份,仿佛是先天带来的烙印。只有强调了“农民”,小小的社会事件才会凸显它的新闻价值。否则,干吗不叫“美国姑娘爱上中国小伙”,或叫“美国大学生爱上中国自学成才者”?甚至也可以叫“美国大学生爱上大连打工者”……因为在读者眼里,十有八九,还是会把它看做“美国大学生爱上重庆农民”。
虽然这是名份上的尴尬,但“农民”要挣脱的,并不是一个名份,而是长期附着在“农民”之上的闭塞、贫穷与落后。只是在“农民”这个概念,与现代化的农场、牧场,尚未联系在一起的时候。为了规避不应有的歧视,对于那么不在农村居住,同时也不以务农为主的人,还是不提“农民”为好。“农民”,毕竟不应是娘胎里带来的烙印。
来源: [浙江在线]
( 责任编辑:杨茂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