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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7日人民日报关于武汉市将实行“阳光收入”制度的报道,将人们的目光再度拉到公务员工资改革这个历来为世人关注的焦点。
“阳光收入”,指的是统一公务员的津补贴发放标准,统一发放,使公务员工资收入透明化,杜绝攀比和分配厚薄不均的现象,以此调动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阳光工资”并不是武汉的首创,去年夏天北京、上海都在部分部门和地区进行了“阳光工资”的试点。对于这一改革措施,有人认为能够有效消除公务员收入的地区差、行业差,使公务员收入透明化,有利于防止腐败;有人则认为,不分实际情况的“拉平”,是新的大锅饭,甚至是变相涨工资。那么,公务员工资改革应该如何实行,“阳光工资”如何才能阳光起来呢?
众所周知,中国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收入,存在较大的地区差、行业差。一些经济发达地区、拥有重要行政权力的部门,工作人员收入较高,而那些无实权的清水衙门则低的多。原因在于这些握有重要行政权力的部门,可以利用手中的权力来“创收”,其收入相当部分进入了本部门的“小金库”,成为为工作人员发放各种福利待遇的资金来源。正是因为行政权力成为谋求部门利益的工具,才有了一些部门的“高度富裕”,成为众人趋之若骛的对象。因此,公务员工资改革真正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藉机铲除部门私利,塑造公共性服务型政府。行政机关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是用来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决不能成为某些部门、甚至某些个人谋取私利的工具。
要做到这一点,必须对我们的财政收入和支出制度进行根本的改革。现行的财政制度是一个非常松散的制度,有很多行政性的制度安排,“收支两条线”的财政改革措施,也并没有真正落实,对收支的控制很不严格。政府部门到底收了多少钱,花了多少钱,财政部门并不清楚。正是这种制度漏洞,使得“小金库”林立。必须建立一个紧密的财政制度安排,对收支严格管理,从根本上杜绝小金库。收入方面,取消一切不必要的行政收费,财政收入要以税收为主,对于一些必要的收费,也必须列入收入预算,统一上缴财政,统一支配;支出方面,政府部门的所有支出,都必须列入支出预算,从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应以实际需要为限,坚决废除“创收”给“回扣”的做法。只有通过严控收支两条线,使部门利益与其“收入”彻底分离,才能使政府部门不会陷入“创收”的怪圈中,使政府行政真正服务于纳税人,而不是部门私利。
而财政制度、包括公务员工资制度的改革,必须由立法机关——人民代表大会来决定。政府是行政机关,对人大负责,其规定的工作人员的工资报酬,理当由人大审议通过。然而在北京上海的改革中,相关文件都是以市委、市政府办公室的名义下发的,看不到人大的影子。这就难怪人们会说公务员工资改革是自己给自己涨工资了。必须坚持人大在公务员工资改革中的主导地位,扩大人大的监督作用。
我们真诚地希望公务员工资改革能使公务员工资真正能够透明,真正解决多年地积弊。
( 责任编辑:周克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