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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近召开的北京市政协十届三次会议上,政协委员郭耕带来了十分特别的“实物提案” 手摇式收音机和手捏式剃须刀。他说:“解决废电池问题的本质在于坚持科学发展观,转换思路,少用以至最终不用电池。”
粗看起来,郭委员的提案有些复古的味道,但是细想之下,便可体会出提案人对于环保的良苦用心。在改善环
境方面,技术革新固然是一个重要手段,但最为根本的是,从个人到国家,都必须将环保深化为一种意识、一份责任,贯穿到具体的行动中去。
良好的环保意识是现代社会公民责任的重要体现。这种意识可以克服公民个体在环保问题上的自私行为,赋予环保行动强烈的道德意味。由于不可能时时处处对每一个人进行监督,因而,一些人就容易为了自己的便利而污染环境,并认为自己的行为微乎其微,不足以破坏环境;同时,在需要个人的奉献时,有些人又懒于出力,认为自己的力量太弱小,不足以改善环境。这种状况常常使公益性质的环保事业在个人面前颇显尴尬。要摆脱这种困境,就需要不断强化公民的环保意识,使之内化为个人的行为准则。
良好的环保意识还可促成公民在自律之外,积极行动起来,组建各种致力于环保的非政府组织,利用组织的力量,在环保研究、教育、宣传、服务、监督等方面发挥作用。例如,自然之友、北京地球村、绿家园志愿者等民间环保组织一直积极从事于环保事业,在普及环保知识、开展环保教育、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功不可没。
良好环保意识的深远意义更体现在国家的发展思路、法律和政策之上。早在上世纪80年代初,环境保护就被确定为我国的基本国策。党的十六大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提出要“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路子”。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明确了“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
与此相应,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一系列法律颁布,为政府、民间环保组织和企业之间形成良性互动奠定了基础,为我国环保事业提供了整体的法律框架。近年来,“绿色GDP”概念得到强调,国家相关部门致力于建立绿色GDP核算体系。据悉,今年,国家统计局将推出一整套改革措施,规范地区GDP的核算方法,并建立地区GDP核算的联审制度。此外,很多地方将环保指标列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标准,更在实质上增强了决策者的环保意识。
最近,国家环保总局宣布停建涉及13个省市的30个违法开工项目,集中体现了党和政府解决环保问题的决心。可以相信,随着环保意识深入人心,在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广大民众广泛参与下,我们必定可以走上一条社会进步和环境保护并重的科学发展之路。
( 责任编辑:杨茂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