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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浙江省委、省政府近日联合下发《关于严禁向党政干部发招商引资奖金的通知》。《通知》规定,今后党政干部参与招商引资一律不得拿奖金;为引进资金、项目作出重要贡献的,可作为领导干部年终考评的参考条件,予以鼓励。
按招商引资数额的一定比例来奖励有关的党政干部,以此激发引资积极性,这是近年来不少地方的“引资高招”之一。在奖金的刺激下,各地掀起了招商引资狂潮。有的干部跑港澳台,有的干部出国跑;西部干部跑沿海,北部干部跑三角(长三角,珠三角);党政领导满天跑,一派繁忙好热闹。尽管发展经济离不开招商引资,招商引资也取得了不小的成绩。然而,把发展当成招商引资,并用奖金刺激各地各级党政领导全力以赴抓招商引资,带来了一系列严重的问题,导致干部片面追求政绩和高额奖励、甚至弄虚作假,滋生权力寻租和腐败行为在全国时有发生。
更值得注意的是,就是引进资金和项目,为发展地方经济做贡献,这本来就是党政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的职责和义务,是应该的,为何还要拿奖金,获取额外的报酬?这种不合理的“引资高招”何以在不少地成了“合理”的事情?事实上,浙江省有关决策者出台文件规范党政干部参与招商引资的做法是好的,是正确的,既有助于党政干部摆正位置,又能营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和氛围。然而,为何专门下发文件规范党政干部参与招商引资行为?
我们不能忽视这样一个事实,招商引资本来是企业的行为,而我们很多地方的招商引资都是由政府出面组织。这显然是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政府的本质是服务。服务型政府必须以公众为本、以公共利益为目的,通过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提高公众的生活质量,增进社会共同利益。而不是“亲自”抓招商引资,不是不计成本组团到香港或国外招商,把老百姓的血汗钱花在乘机出国出境旅游上;不是为了争取某个项目引进来,就组成“强有力的班子”内跑外跑,用公款行贿,更不是“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己的田”,或是用招商引资招了“伤”,弄了“姿”……
但愿招商别再“伤”了百姓、伤了党风民意;但愿引资别再“隐”了政府的形象。
( 责任编辑:周克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