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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践上,建设和谐社会对于我们面对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严峻挑战,解决现实中存在的各种矛盾和冲突具有重要意义。在理论上,“和谐社会”的提出,是一个重大突破。从2002年党的十六大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战略目标,到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科学发展观,再到构建和谐社会,是一个对于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深入认识的过程,体现出越来越明显的以人为本和全面的发展倾向。在战略意义上,“和谐社会”体现了国家发展的价值取向。和谐是社会发展的目标,体现了国家的“软实力”。
在我国,构建和谐社会主要应当考虑:第一,推进社会公平。建立一套全社会能够认同和接受的社会公平和公正的准则,在这个准则下,各个群体和阶层能够“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第二,完善社会组织,让公民、公民性的社会组织以主体姿态,以自助、自治的方式组织起来,参与社会管理,参与社会矛盾的解决;国家通过公共和公共财政政策,支持社会组织、志愿者组织活动,调节社会资源的分配。第三,集聚社会资本,培养责任、信任和诚实为核心的价值体系。要提高社会资本的战略地位,充分认识到建设社会资本也是硬道理,是建设和谐社会的价值基础。
下一个阶段,建设和谐社会的重点在于:
第一,正确处理效益与公平的关系。经济增长、技术进步、收入分配以及社会现代化等等固然是人类追求的目标,但它们最终只属于工具性范畴,人的发展和人类福利才是目的。发展必须以人为中心,发展的最高价值标准就是公平与公正。发展要求消除限制以人为中心发展和实现公正与公平目标的所有障碍。
第二,扩大就业应成为重中之重,据有关部门估算,在宏观经济运行三大指标中,2004年就业指标最不理想,城镇真实的人口失业率从2003年的10.99%上升到了11.45%。因此宏观调控的重点应为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创造就业岗位的内容不仅包括为城镇居民创造就业岗位,也应当包括农村劳动力安置。
第三,缩小国内的不平等程度。2004年虽然农民收入增速达近几年的最高点,但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势头却没有得到有效遏制。而且,城镇居民高收入组的收入增长显著快于低收入组,最富有的10%家庭与最贫穷的10%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差距将超过8倍,60%城镇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达不到平均水平。
第四,三农问题依然是最大的发展难题。 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推进,部分处于城市边缘地带的郊区镇、村逐步被划入城市市区管理,农民变身市民。如果城市不能为他们创造就业岗位,他们就会变成城市贫民,这种情况应引起警惕。从国际经验看,这种情况曾造成很大的社会经济问题。只有在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基础上逐步推进城市化,才能为当地居民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也才能最终实现我们所期望的城市化目标。否则不仅会使那些改变了农民身份的市民因为无业而陷入贫困,也会给政府带来巨大的财政负担。
第五,社会安全网问题,中国的问题不仅仅在于失业率高和社会差距不断拉大,而在于缺乏一个覆盖全社会的安全网。首先,我国目前的公共卫生建设相当薄弱,对整个国民经济发展构成严重威胁,抑制了居民的消费。其次,由于“空账”情况严重,养老保险制度面临巨大风险,如果不进行调整,现行养老保险制度将面临巨大风险。建立一个能够覆盖全国的社会安全网是保证社会居民和谐相处的最基本条件。
第六,教育不平等将影响我国长期发展与和谐。在当前形势下,教育问题必须从社会发展中单独分离出来研究和解决。现在看来,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教育产业化、卫生产业化甚至社会事业产业化的目标和政策实际上是很模糊的,其模糊性主要表现在缺乏对于目的和手段的准确界定。教育事业不在于是否产业化,而在于是否严格区分教育事业产业经营和教育事业的社会目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宏观经济研究院研究员)
( 责任编辑:杨茂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