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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国情决定了政府始终是农业投入的主导,财政对农业的支出是政府支农的主要手段。要从根本上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加大财政对农业的投入,根本的措施是要建立财政对农业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
小规模农户发展的“瓶颈”是资金
目前我国农村占主导的生产方式是土地在集体所有的总框架下农户使用和农户生产经营的小农生产方式,劳动力大量过剩,并且在近期内难以转移,即使在2020年农村实现小康,农业就业人口只占20%的情况下,农村就业人数也高达1.5亿人,劳均土地也仅有13亩,与发达国家人均数十亩以上的耕地规模比起来仍然达不到规模经营,仍旧难于取得规模经济效应。这样,小规模农户经营将会是我国较长时期内不得不认可和采用的农业经营单位。小规模农户发展的“瓶颈”就在于其缺乏资金。从我国财政对农业投入的长效机制上考察,结论是我国财政对农业的投入缺乏可持续性。而在小农经济规模难以在近期内消除的发展中国家,资金的缺乏是形成小农长期势单力薄,难以抵御风险和难以发展的致命弱点。如何建立财政对农业投入的稳定的增长机制,就成为我国农业、农村发展的关键。
农村资源配置与农村经济作用不协调
在我国,财政对农业长期投入不足,产生政府当年重视,当年农业投入就增加,否则就减少的现象。农业投入的时起时伏,原因主要在于长期以来形成的我国产业资源配置扭曲的思维定势。在这种思维的导向下,农村只能是资源流出,不能资源流入,结果农村资源配置与农村经济作用不协调。就拿广东省来说,2002年广东农业加上乡镇企业所创造的增加值占全省社会财富的27.13%,上缴的税收大于1/4,但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全省农业和乡镇企业得到全社会金融机构的贷款仅为3.85%,得到国家及有关部门的扶持资金占全省财政支出总额的比重为2.47%,两项加总为6.32%。广东农业对国民经济的贡献与其资源配置是严重不对称的。2004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增加农业投入,强化对农业支持保护,标志着政府新的资源配置战略思维的建立。与此同时,2004年政府加大了对农业的投入,对农业推行了“三补”政策,“三补”资金近150亿元。但这些政策措施缺乏较长的时效性。
通过法律手段把国家的重大支农政策制度化、规范化
如果财政对农业的各项投入缺乏可持续性,就不可能从根本上扭转农村基础设施脆弱的状况,就不能使粮食增产,农民增收,更不可能谈到农业、农村的发展。
要逐步建立稳定的财政对农业投入的增长机制,其关键在于通过法律的手段,把国家的重大支农政策制度化、规范化,使政府新增的财政支出和固定资产投资切实向农业、农村、农民倾斜,并防止财政对农业投资的盲目性、随意性和波动性。因此,各级财政部门都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的要求增加农业投入。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预算内每年用于农业支出增长幅度要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每年财政支农支出的增长水平要高于上年财政支农支出的增长水平。另外,还要提高农业基本建设投资占国家基本建设投资的比重,对其不仅要在投资存量上作适当调整,而且要在增量结构上向农业基础设施进一步倾斜。唯有这样才能保证政府各级财政对农业投入的稳定增长,逐步解决我国的“三农”问题。
作者系中共广东省委党校经济部教授
( 责任编辑:杨茂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