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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早报刊发北京、浙江等10个省市正式启动“以环境核算和污染经济损失调查为内容的绿色GDP试点工作”的消息。舆论中叫好或不看好的声音截然对立,形成两种“话语极端”。其实,这种“话语极端”在绿色GDP理念引入国内之时就已出现。
这本身没有什么不妥。值得商榷或确该引起人们思考的是,试点推开之后,于保护“绿色”多少会起到一定作用,但不是解决“发展与代价”这对人类社会难以摆脱的矛盾的主要途径。我们认为,讨论绿色GDP试点对于保护“绿色”有没有价值乃至价值大小,围绕“有”与“无”或“大”与“小”打口水仗意思不大,关键是从对现有制度安排的分析着手,多向度地思考解决问题之道———从而有针对性地建立一套相关的约束制度。
微观经济活动主体永远面临“收益与成本”这对矛盾,把它上升到宏观层面———就社会总体而言,就是人们常念叨的“发展的迫切与发展的代价”的矛盾。由于十九世纪以来中国一次次错失“先发”的历史机遇,作为一个后发国家,“发展的迫切与发展的代价”这对矛盾就更显突出,在某些方面抑或某些环节,甚至已显现出难以为继的窘境(危机)。或许正因为如此,上世纪中叶发端于西方社会的绿色GDP理念才急匆匆被我们所引进,还来不及消化吸收就赶紧安排试点。
物理学有个著名的“能量守恒定律”,从某种程度看,人类的经济活动与资源、自然和社会之间也同样要被“守恒”所约束。也就是说,要发展就必须支付代价。聪明的人和聪明的国家所能做到的是,尽量用较小的发展代价换取相对最大化的发展收益。
用较小代价换取较大收益的途径在哪里?毫无疑问,当今成熟的市场化国家已为我们树立了标杆和范本。那么,我们不妨学人家的做法就是了。可问题没那么简单,我们首先面临的是制度安排不合理(包括落伍)的困惑——这也是我们以“市场化”为基本取向的改革开放26年艰难前行而始终不言放弃的重要原因。常有中国市长抱怨,外国的市长好当而中国的市长难当。若用一句经济学的术语分析成因,关键在于外国市长是个“有限市长”,而中国市长是个“无限市长”。外国市长是城市的“保姆”,而中国市长是城市的“管家”。这种质的区别决定着外国市长不必为经济增长太伤脑筋,而中国市长必须先抓GDP。
于是有人说(包括相当多的专家学者)这与我们政绩评价、考核体系有关系。这个判断有点道理,却不是根本的道理。根本的道理在于,现有的制度安排决定着中国市长对一市之经济活动负有“无限责任”……这不,我们只能头痛医头式的引进绿色GDP,试图对现有的政绩评价、考核体系作一番“绿色的改良”……
上面的话并不带戏谑意味,或有意嘲讽谁。我们只想与读者们一起思考,率先提出绿色GDP理念的那些国度,迄今为止并没有对那里政府官员的政绩作“绿色考核”,以至于全球至今都没有一套公认的“绿色考核”计算模型。这又是为何呢?依我们之观察,这不是人家搞不出那个东西,恐怕在于没那个必要———那里的法律与市场制度不允许政府参与微观经济活动,当然不必使用“绿色考核”办法!
然而,人家对环境的保护并非处于放任自流的无政府状态。相反,人家有一套行之有效的监控办法。除了法制的刚性监控,还包括高额的污染补(赔)偿、资源占用税———主要由资源占用(收益)者提供的针对收益受损方的专项收益转移支付……除这类经济杠杆,还有更重要的诸如产权落实于自然人的市场制度安排。此时,某个污染项目欲在归一群自然人所有的土地上落户,光征地的费用就足以吓退投资者。另有一点尤须挑明,就是代表不同利益主体的各种社会团体(非政府组织)面对破坏性或掠夺性开发,会立即站出来说不!至于已经受损的群体,他们有足够的渠道诉求并获取高额补(赔)偿。前车可鉴,利润至上的资本还敢胡来吗?!
行文到此,“减少发展代价需要多向度选择”之多个“向度”所指:一乃法制;二曰建立于产权落地基础上的真正的市场制度;三谓民众不但有维权的权利,更有维权的渠道和代理人。
( 责任编辑:杨茂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