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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历鸡年新春伊始,中西部地区的农民群体纷纷首选长三角地区作为进城务工的落脚地。农民工首选长三角,冲着两大“优惠条件”而来,其一,长三角地区的平均用工资相对高于珠三角等其它集中吸纳农民工的地区;其二,到长三角务工的手续相对简化些。
两大“优惠条件”均有具体的内容所指。工资这一块,农民工在长三角地区平均所得比珠三角大抵高出100-120元/每月,数字援引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属机构的抽样调查,应当具有一定可信度。说到“手续相对简化”,仅以浙江为例,实施了近10年的针对外来劳动力的就业证(卡)管理制度,新春起已在该省被废止,不管农民工来自何方,凭本人身份证就可在该省范围内合法办妥用工登记手续。减少歧视、降低门槛、增加对农民工进城务工权益的保障程度正成为一种趋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开春接受《人民日报》记者采访时强调,从全国范围讲,今年开春后,各地普遍采用的“腾笼换鸟”政策被统一废止,彻底取消地方政府对企业使用外来农民工的“总量调控政策”及相应的用工行政审批制度。
如果说,废止“腾笼换鸟”政策于农民工就业的好处难以直接量化——事实上“腾笼换鸟”政策从一开始就属地方政府一厢情愿而并未收到多少实效的话,那么,即将在各地推开(有些地区已经启动)的下述两项新政将使广大进城务工的农民工直接受益:
第一,国内2万多家由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下属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向全部对农民工免费开放,机构运作服务所需经费全部纳入各级政府公共财政预算,支付有困难的地区,该项开支由中央财政实施“转移支付”。
再有——也是更具改善意义的是,进城务工农民工社会保障要在各地统一破题,今年先从农民工“工伤保险”起步,所缴纳保费主要由用工企业或雇主支付。为解决说而不做的现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还计划安排专项的督促检查。
这后两条实招,前一条若得到切实执行,将明显减少进城农民工遭受“黑中介”盘剥或欺诈的局面;后一条则更具多重深义,首先将逐步解决农民工与城市本地就业
劳动力“同工不同保”的老大难问题,并为最终解决农民工普遍的社会保障待遇清除思想观念障碍、积累经验并开辟“通道”。
依经验判断,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决定强力推出的就业新政,并非单一的“部门作为”,其背后反映出中央政府落实科学发展观之核心观念——以人为本——以劳动者为本——发展的根本落脚点以民生改善为本的一种新努力。无论从哪个角度看,由此决心与作为(尽管各级在执行过程中难免要打折扣)都当为全社会所看好、所赞许。
然而,笔者在通读“答记者问”时也注意到,上述措施,尤其是后两条实招,执行起来须由两个前提条件来保障。其一,公共职业中介机构的运作服务预算是否真正进入地方财政预算?通过“转移支付”所得的专项资金是否足额用于农民工身上?光凭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监督是行不通的——至少是力度不足的,务必将其纳入地方人大整个劳动保障执法的范围之内。其二,农民工普遍的“社保”从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起步,于执法检查监督者而言,首先面临“有效监管”的难题。
假如用人单位或雇主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约(目前呈普遍状况)——即劳动执法部门对此处于“失控状态”(心中无数),对单位或雇主是否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就面临无从监督的尴尬。此时,这后一条实招的价值自然会出现“贬值”。
众所周知,劳动合同监督是政府劳动保障执法的头道环节,也是当前实际执法监督中头道“薄弱环节”。笔者寄希望于此环节有明显之改进。总而言之,尽管于“转型中国”,任何一项改革新政的推行都会因既得利益集团的反对阻挠或官僚主义现象而出现效用(能)逐层递减,但从大处着眼,于民生之改善,改总比不改要好。对就业新政,期待(也是必然趋势)通过几年持续努力,使上亿农民工的就业处境有一个较大的改观。
( 责任编辑:周克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