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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北京雅安商厦的保安打伤一名年逾六旬的女港胞,弄出很大的社会反响。随即,商厦受到了处罚。
事情一披露,舆论当然一边倒,齐刷刷声援那个女港胞。女港胞是无辜的,的确值得同情。商家打人是错的,受谴责理所应当,对其处罚也确有必要。但商厦在认错与受罚后也向媒体诉说自己的委屈:“因为本商厦不接待中国顾客……”
事情到此远未了,有人想到了旧上海外滩公园大门口那块“华人与狗不得入内”的耻辱牌,两相一对照,该商厦“不接待中国顾客”的做法岂不成了对13亿国人的集体污辱?在司法界,已有一批法学专家和律师站出来声援挨打的女港胞。围绕着“不接待中国顾客”属企业契约自由还是企业违法行为的讨论,法学界的意见几乎一边倒,认定雅安商厦“不接待中国顾客”的店规是一个违法的规定(9月19日《北京青年报》)。
打人的问题与人格污辱和消费者基本权利等问题扯到了一起,那个女港胞受到的委屈就被搁到一边去了,而歧视问题则上升为该商厦的主要“罪错”。
只要念过小学的中国人都知道“华人与狗不得入内”的耻辱故事。该商厦是中国人开的,又开设于中国,事先一定知道“不接待中国顾客”可能带来的道德风险和法律风险。由是观之,商厦之所以敢冒如此风险,会不会还另有难言之隐?
照该商厦自个的说法,“我们也是被逼无奈,出此下策是防止国人‘盗版’服装式样。”假如此说成立,那么又引出了两个问题:一,在道德风险与企业防“盗版”的两难选择中,商厦优先考虑后者;二,歧视问题又派生出诚信问题。
究竟是歧视问题还是诚信问题,抑或说哪个是主要问题呢?思考中,我突然想起自个经历过的两件事:浙江有个山区县叫云和县,木制玩具是全县经济第一支柱,听县里的头头介绍,“全世界玩具市场内的中低档木制玩具,十不离八九都是咱云和县生产的。”有了这个印象,有一年,我到云和县采访,自然要上玩具批发市场看一看。没想我纳闷于我的发现,市场内每家铺面陈列的玩具要么蓬头垢面,要不就是过时落伍,如此这般,居然敢称全球市场占有率高达80%以上?同去的当地官员为我解疑释惑,“新潮的都陈列在摊主家里哩!”我一下子明白了,这是严防玩具式样被人“克隆”啊!同去的官员还补充一句,“这里的摊主一般不和国内客商做生意。”
说到国内商家不做国内生意,中国轻纺城部分专做时新面料的摊主也如此。因为如今面料花形图案设计用上了“全电脑”,新面料开发者花费不小,只要一上柜,第二天“克隆”产品便批量上市,只因“克隆”者无须分摊开发成本,价格要比原创者卖得便宜。
从上述两件留在记忆中的旧事再联想到雅安商厦的做法,我尽管极力反对打人动粗,但也对雅安商厦有了些许“同情”。
我知道为防“奸商”,将13亿国人当“家贼”防不是个事儿。但人们又不能不正视,“雅安商厦事件”所反映出的问题,恐怕不仅仅只是个歧视问题?
我知道对雅安商厦的处罚并不能改变当今的商业生态环境。对“雅安商厦事件”的反思只停留于少数人的“学术讨论”层面,多数人的兴趣只局限于对一宗社会新闻的了解而已……
但我仍觉得有必要把就此所作的思考写成文字———因为我们(也包括部分读者)困惑、也不敢想象,一个民族、一个社会,当人与人之间的基本信任都丧失殆尽时,经济发展的意义又体现于哪里?
( 责任编辑:周克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