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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日《西安晚报》报道,兰州“首富”张国芳被有关部门实施强制措施后,包括兰州原市委书记王军、原市长张玉舜、副市长杨在溪在内的众多官员相继落马。兰州官员普遍认为此腐败案暴露的原因是干部之间的“不团结”。“不团结”的说法更是被新任兰州市委书记陈宝生拿到了履新讲话里,他表示,“兰州之所以不出干部,是因为这个圈子内部不团结”。
从表面上看,兰州官员相继落马,原因确实如此———如果不是原市长张玉舜与原书记王军之间的矛盾爆发,导致前者在人大投票表决中落选的话,张玉舜不一定会将有关王军违规问题的材料递送到中纪委;如果不是张国芳案件的进一步调查牵涉到了其他黑幕,张玉舜大概也不会在“绊倒”王军的同时自己翻船。
领导干部内部不团结,势必内耗不断、人心涣散,影响各项工作的开展,因此,团结问题往往是考核一个单位的重要指标。然而,一些反腐成果竟然要靠“内部不团结”来取得,这究竟是值得庆幸还是需要反思呢?
更需要警惕的是,眼下,一些腐败分子从“贪官内讧导致事发”中吸取了教训,出于个人利益的考虑,他们把“勾结”当“团结”,形成依靠权力非法获得利益的“腐败共同体”。他们或者“配合默契”,集体分赃;或者利益共享,互让方便;或者各怀鬼胎,把柄互握,如此一来,“异己”之争简化成“腐败同化”,贪官们的官帽、官位等既得利益得以保全,法律惩治得以逃避,贪官自然大可高枕无忧了。大量窝案、串案的发生,甚至整个班子“全军覆没”的事实,也从另一个侧面向我们揭示了这种“团结”的极端危害性。
( 责任编辑:杨茂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