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送GP到6666 随时随地查行情
今天主要想谈谈农村民办教师(含农村代课教师)的有关政策待遇问题,具体地说,是农村民办、代课教师的工龄计算问题。其实,在“民办”、“代课”前面根本不用加“农村”二字,因为城市从来就没有什么代课、民办教师。
事情从一个聚会说起。这是77、78级大学生在毕业20年后的聚会。77、78级大学生,是“文革”后第一批即1978年初、1978年秋入学的大学生。一晃,这批大学生毕业已20多年了。用句时髦的话说,他们的“新生”,得益于邓小平同志恢复高考的政策,得益于改革开放。聚会席上,出现一个问题,上大学前同一年在农村当代课、民办教师的同学,现在却有不同的工龄。
具体分析便是:若是下乡知青在下乡期间当代课、民办教师,便可算连续工龄,比如1970年至今,可算35年工龄了;而若是回乡知青在回乡期间当代课、民办教师,则不能计算连续工龄,比如1970年的回乡知青做过民办教师,只能从大学毕业1982年(77、78级的毕业之年)算起,则只有17年工龄。当然,还有种可能,可以计算连续工龄,便是:甭管下乡还是回乡知青,当过民办、代课教师者,毕业后即分配至“教育口”,哪怕只有半年,也可算连续工龄。据查,这个政策是教育部的一个老政策。
这个政策公平公正吗?如今,它当然不公平不公正不正确了。准确地说,它只是在一定时代正确过,那便是过去的计划经济时代。那时候,城镇户口与农村户口有着天壤之别,泾渭分明。故(从城市)下乡和(从农村)回乡当然不在一个“起跑线”上。问题在于,到了今天,情况早已发生巨变。一个显著证据是,这20多年改革开放,民办教师已基本转为公办教师!所以,知青们甭管下乡还是回乡,若仍教书,就皆为公办了,也应皆算连续工龄。现在,人事部、教育部到了清理并修改有关政策的时候了,不能让一个旧政策管着几个不同的时代。
更为严重的,我们认为,这还是一个歧视“三农”,“伤农”、“害农”的旧政策,在改革开放的今天,显得落后、愚昧。同是教书育人,教农村娃娃,偏要分三六九等。我们口口声声重视“三农”,一天到晚号召人才到农村去,但是,这么一个明显的鄙视、歧视、伤害“三农”的问题,却迟迟不去关注、清理并纠正,实在让人匪夷所思。人们不禁要问:城市的官员们,心里是否真的有“三农”?——补充一点,当年的代课教师也好,民办教师也罢,都是因为公办教师短缺,城镇教师不肯下农村而造成的。代课、民办帮了“公办”,帮了公家,何故让他们白白“贡献”工龄呢?
至于毕业后仍从事“教育工作”便可连续计算工龄,今天同样也值得商榷。那是针对一段时期内人们不愿做教师所作的“举措”,应当说,在那个时代它确实起到了作用。如今,时移事易。大学毕业不包分配了,形势变化了,“教育口”大学生想进尚且很难,再墨守这个旧规定,还有何道理?——不是墨守成规,便是懒惰、不负责任的表现,或者,干脆是“部门保护主义”。
其实,这一过了时的旧“规定”早已受到挑战。不少用人单位早就“内部”将代课、民办算作连续工龄,一是实事求是的承认代课、民办教师的历史贡献,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地算“历史旧账”;一是用人单位以此调动本单位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北京、上海及全国各地城市都是如此。
国家要振兴,人才是关键。大道理不再多说,希望有关部门正视这个问题,清理、废除过时的旧文件不要让歧视、伤害“三农”的旧规定再束缚人的手脚,扼杀人的积极性了!该废除的废除,该改正的改正,这才是马克思主义实事求是的态度,这才是“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 责任编辑:杨茂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