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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江中联的一份提案,把当前日益严重的“啃老族”问题再度推向人们眼前———所谓“啃老族”,即社会学家所称的“新失业群体”,指已经成年却因无业只好靠父母养活的“待业青年”。劳动部《2003-2004:中国就业报告》披露,目前城镇新增劳动力中只有40%~50%能够实现就业,新成长失业青年增幅为63.2%。在广东,这一情况更加严重,广东省社会和劳动保障厅调查显示,2004年第三季度全省城镇新成长失业青年为13.56万,数量已经超过下岗人员。在需要就业的人群中,16~34岁年龄段约为50.15万,占总量的83.98%。(3月5日《羊城晚报》)
众所周知,珠三角地区正闹“民工荒”。两相对比之下,这一现象特别耐人寻味:为什么在大量工作岗位招不到人的情况下,当地的年轻人却就不了业?对此,仅用一些人士归结出的“出现‘新失业群体’是因为职业技能培训缺位,没有一技之长”等原因是无法解释的。整体看来,这些城镇青年,所受的教育显然要比进城务工的青年农民多一些,而且那些闹“民工荒”的企业,需要的技能肯定也不会太复杂。因此笔者推测,在“民工荒”的背景下出现如此之多的“啃老族”,显然与城镇青年不肯屈就那些“只有农民才肯打的工”有关。
出现这种现象,除了因为城镇青年比较“娇气”外,一个更为重要的原因应该是:那些“只有农民工才肯打的工”工作条件太艰苦了,报酬也太低,付出与收获严重不成比例。若非如此,笔者相信已经步入成家立业年龄阶段的城镇年轻人,断断不会宁肯“啃老”(对于争强好胜的年轻人来说,这实在很没面子),也不肯就业。
这显示了当前经济结构、劳资关系及分配制度的某些非谐调性。它说明,当前的经济繁荣发展,在相当程度上还是由农民工的低待遇支撑着,其待遇之低甚至是城镇失业者所无法忍受的。
笔者认为,无论从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出发,还是仅仅从快速发展的角度出发,都不能再听任这种现象继续下去。构建和谐社会必先构建和谐的经济结构,这是毋庸置疑的道理。而和谐的经济结构,必须建立在和谐的劳资关系和分配制度等基础上———事实上,当前这种有悖公平的分配方式已经弊端初现,“民工荒”现象已经让一些地区的经济发展遭遇瓶颈。
我国当前经济工作的指导原则是“一次分配效率优先、二次分配保障公平”。从该原则中不难看出,“公平”是比“效率”更终极的要求,因而“效率优先”不能无限度,更不能成为有意阻碍公平的借口。正如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所说,“经过20多年的高速增长,如果进城的民工还不能够分享经济增长的收益,是绝对不行的”;“过去我们还能够维持是因为农村实在太穷了,是不得已而为之。而经济发展到了今天,屡屡发生的与农民工有关的问题已经给了我们一个警告”。(3月5日《南方都市报》)当前,“民工荒”已经为经济发展带来负面影响,而“啃老族”的不断扩大则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社会的安全隐患。笔者认为,要同时解决好这两个问题,惟有从调整经济结构、建立完善的经济秩序着手———只有当所有的劳动力市场都是公平的,所有的劳动都能得到公正的报酬,那时的经济繁荣才具有道德基础,才是可持续发展的,社会才是和谐的,而“民工荒”和“啃老族”这对“矛盾”也才能迎刃而解。
( 责任编辑:杨茂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