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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西安市原政协主席傅继德提交了《关于停止开发建设经济适用房》的提案。(《新京报》3月9日)
经济适用房建设中存在的种种弊端,使得停建经济适用房的提案有其存在的客观理由。
目前,大部分经济适用房的建设项目,基本掌控在政府手中。这种控制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建设地点和建设面积,二是房价。表面上看,这种控制手段有利于保障购房人的利益,从而使他们买到廉价房。但是由于行政手段与市场运作方式天然的不可容性,使得这一政策面临不少问题。
一方面,经济适用房供不应求,另一方面,由于项目建设中存在的远离市区、交通不便、配套不完善等问题,又使得一些经济适用房“不经济”,让购房者望而却步。去年,杭州市就曾出现上千套经济房无人问津的状况。
对开发商而言,只要他从事的是市场行为,就必然要实现自己的利益最大化。从政府那里,开发商实际是利弊兼得(未经招标获得的低价土地和受限定的房价),理性“经济人”的需求,使其必然趋利避害。
保证利润就必须降低建设成本,这就使得经济适用房的质量、配套设施、建筑品质方面远差于商品房。从自身利益出发,开发商当然要建好卖的房子,只要有人买,够不够资格另当别论。于是,就出现了经济适用房建成“豪宅”的情况,出现了购房人手里两张收入证明(一张低收入证明,用来买房;一张高收入证明,用来贷款)的怪事。
实际上,在经济适用房发展上,政府与开发商之间在很多方面难以达成共识。一些开发商在不同场合明确表示,经济适用房导致的住宅市场“双轨”状态扰乱了市场秩序,尽管出台了各种改良措施,却于事无补。
解决这一争端,一个值得考虑的思路就是,政府退出对经济适用房的直接干预。政府只直接给予符合条件的购房者以支持,比如提供一定数额的补贴,提供贷款贴息、贷款担保等。人为地将房产市场分为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两部分,只能说明市场发育的不完全。
( 责任编辑:xiaobohu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