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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的出现,有其特定的背景。当前,我国房地产行业基础还较为薄弱,市场化发展还处于刚起步阶段。而随着福利分房制度的终结,一些城市居民住房需求迫切,但购房能力较弱,为了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难题,政府向他们推出供应经济适用房政策。
从这样的背景来看,经济适用房首要意义在于其赋涵的社会保障性质。所以,这种社会保障功能的实现,当前还要以政府为操作主体。
然而,当前经济适用房出现了种种违规现象。我以为,这些现象的出现,就是因为在这一社会保障实施过程中,没能真正做到公平性与公正性。也就是其供应体系出现了严重的问题,使许多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人并不属于优惠对象,这样一来,就造成低价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之间存在市场冲突。显然,这对开发低价商品房的开发商和大量的购房者并不公平。这样的不公平的加剧,从某种程度上也就以经济效益掩蔽了经济适用房本身的社会效益属性。
所以,那种建议停建经济适用房的观点,实际上就是要求取消这一社会保障政策,这样的做法,实际上是因噎废食。不论如何,当前经济适用房建设是我国整体住房制度体系中重要的构成部分。如果真的停建经济适用房,受特定文化消费心理的影响,仅仅靠政府为他们提供廉租房之类的手段,还是远远不够的。这会让无数城市低收入者无法实现“居者有其屋”的梦想。
我以为,当前最重要的是弥补过去存在的诸多对购房者资格条件的审核管理中容易出现的漏洞,完善对购买经济适用房的监察体系。这才是经济适用房的社会效益发挥得如何的关键所在。
( 责任编辑:xiaobohu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