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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3月21日中新社的消息说:财政部副部长肖捷在“中国发展高层论坛”上明确表示,中国目前在房地产保有和交易环节税费偏轻,问题严重,今后一段时期将重点推进房地产税改革。
从近来财政部高层在不同场合的表态看,出于遏止房地产投机行为等考虑,开征房地产税已成定局。但是,笔者所担心的是,就目前的形势来说,房地产税开征后,很可能会违背政策制定者的初衷,只能起到“劫贫济富”的作用。
房地产税又称物业税或财产税,主要针对土地、房屋等不动产,要求其承租人或所有者每年都要缴付一定税款,而应缴纳的税值会随着其市值的升高而提高。换句话说,就是把开发商造房子时缴的税,包括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土地增值税以及土地出让金等收费,改由购房者以后每年来缴。在发达的市场体制下,房地产税同其他财产税一样,与消费税、所得税构成了一个国家赋税结构中的三大支柱。开征房地产税,能够矫正现行所得税的某些缺陷、堵塞逃税的漏洞,从而促进社会所得的公平分配。
据估算,在目前的房价构成中,税费及房产商利润占到60%,建筑成本只占40%。如果开征房地产税,开发成本就可以大幅下降,房价也会跟着下降。今后,由于地价和相关税费分70年交,也就意味着占住宅成本50%多的地价和相关税费在销售时只需先缴纳七十分之一,其余在剩余的69年中分别缴纳,表现在房价中,成本肯定会有较大的降低幅度。
但是,房价的下降,也就无形中降低了首付的款项,那么可能会助长更多炒房者进入市场。过去,老百姓是因为房价太高买不起;今后,很可能会因为税太高养不起而不敢买房。虽然可以出台相应的政策加以限制,比如期房禁止转让、第二套房增加首付比例等政策,但是,这些政策具体执行起来会面临很大阻力,搞不好,会限制百姓居住选择的自由。如果百姓不敢买房,或者是住不起房子,那么,这项改革最终就会失败。
解决之道在于:必须设立房产税的起征点,实行累进制,根据不同的住房标准划定不同的档次,制定不同的征税标准。重点锁定高收入人群,防止“贫富倒挂”现象的出现,这完全符合谁受益谁拿钱的课税原则。
当然,房产税的起征点很可能是一个存有争议的问题,起征点高了,税收会流失,太低,普通百姓负担太重。
去年底,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发布了研究报告,在对我国居民2020年居住目标做出定性定量的分析预测中提出,2020年我国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预计达35平方米,每套住宅平均面积达到120平方米——这才算小康之家的房子。另据2000年全国人口普查统计,我国城乡人均住房0.78间,城乡住房成套率约67%;人均住房建筑面积8平方米以下的家庭仍占9.1%,约3091万户,其中城镇约1520万户、涉及城镇人口近5000万。根据这两项权威数据和各城镇的实际情况,在人均8平米到35平米之间,制定一个合适的房产税起征标准,应该是比较合理的。
( 责任编辑:xiaobohu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