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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7日,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发出警示,芬必得、扶他林、阿司匹林等21种消炎止痛药,均有潜在的心血管风险,FDA已要求这些药品生产厂家在其说明书中加入黑框警示。今年,我国药品监管部门也努力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从事后搜集转变为事前预警、事中应急。(4月10日《新京报》)
读完此则消息,我不由得心生疑窦:为什么这样的警示老是由国外的权威机构发布?我们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制为什么老是落在别人的后面?
药品安全问题关系每个人的生命健康,我国每年因医药安全问题而生病、致残和死亡的人数远远超过了一般生产安全伤亡人数。目前我国已初步建立了对药品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和质量标准体系,但是,我国药品安全面临的形势仍然十分严峻。
药物不良反应(即“毒副作用”),是一个关系到人民生命与健康的全局性问题。一般地说,大多数药物不良反应是较轻的,人们是可以耐受的。但某些药物的严重不良反应则可能使人致病,甚至致残、致死。因此,世界各国对药物不良反应的监督管理都相当重视。
美国1998年发表了对过去30年电子数据库的汇总分析,表明美国住院病人严重及致死的药物不良反应发生率占住院病人总数的6.7%及0.32%。药物不良反应致死平均值仅次于心脏病、癌症和中风。有资料显示,我国每年约有500万到1000万的住院病人发生药物不良反应,其中严重者可达25万到50万人。
从20世纪70年代起,美国就开始运用计算机信息技术,开发了对处方进行监测的合理用药决策支持系统,能快速监测用药处方或医嘱的合理性,包括对药物过敏、药物相互作用等项目的监测,及时地将监测结果提供给医生参考。一项专门的研究显示,医院采用此类系统后,用药错误(不含剂量错误)的发生率较采用该系统前下降了81%,平均住院天数减少0.89天,降低费用12.7%。现在,发达国家90%以上的医院在使用此类用药监测系统。
目前,世界上有50多个国家制定了国家药物政策,其中30个国家已由政府批准执行。各国药物政策最基本的目标有三点,一是让基本药物需要者买得到、买得起;二是保证向公众提供安全、有效、优质的药物;三是医护人员与公众共同改善处方与调剂实践,促进合理用药。
事实上,我国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就开始实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去年3月,国家主管部门还颁布了《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明确规定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有如实上报“药害”的责任与义务。但有多少家医院、多少家制药企业、多少家零售药店严格执行了这些规定呢?
这一方面是各责任方都不愿意承担责任。企业害怕承担责任,不敢报;医院怕承担责任,也不敢报。长此以往,患者们都以为服药后的小问题只是源于自己的个体差异,无需“大惊小怪”。据统计,美国只有2.5亿人,但一年的不良反应报告便达到28万份,而我国2003年只有1.7万份,不到美国的十四分之一。另方面,是面对巨大经济利益的诱惑,冲毁了企业本应有的良心和道德的堤坝。我们能靠一纸规定去约束企业追求药品生产带来的巨大利润吗?
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者对药品安全更加关注,而加强药品监管,不仅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而且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社会的和谐。因此,提高对药品安全监管意识,以及提高药品安全水平是全社会都应引起重视的一件大事。因此,借鉴发达国家监控药品不良反应机制和办法,进一步完善相关法规,建立严厉的惩罚性赔偿措施,建立药害事故补偿机制,加大执法力度。
总之,建立刚性的制度约束机制,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从事后搜集转变为事前预警、事中应急。惟其如此,医院及药品生产企业才不敢不重视药物不良反应,患者的安全健康权才能得到保障。
( 责任编辑:沈亚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