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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4日,外来工唐正(化名)告诉记者,他已经与厂方签了合同。唐正是东莞市樟木头镇一家玩具厂的员工,此前他和工友们为补签合同已与厂方僵持了数月。
“没有合同,只要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就相当于没有期限的合同,随时被解雇都应得到经济补偿。而如果补签了合同,就可能得不到经济补偿。”唐正说。
类似因补签合同引发的争议,记者在东莞采访的几天里就遇到了4起。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该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没有合同的应该补签,旨在更好的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但记者在调查中发现,补签合同非但没有成为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有效手段,反而被一些企业钻了空子,成为其规避经济补偿金的合法手段。
僵持半年多的补签合同风波
进厂5年了,唐正从未签过劳动合同。2004年5月份,厂里要求大家补签,期限为一年。他拿到了一份不能注明进厂日期的合同。唐正和很多工人因此担心进厂时间会被更改,而要求另外签订一份能够确定进厂日期的法律协议,但遭到公司拒绝。“进厂日期不能确定,我们担心被解雇后得不到经济补偿。”唐正说。那段时间,工人们经常三五个凑在一块儿商量对策,上班也没了以往的劲。
厂方把工人们召集起来,请公司法律顾问解释为什么要签合同,“但大家都不相信他的说法。”因为在工人们看来,“法律顾问只会帮老板说话。”
后来,有40多名工人联名向劳动部门投诉,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但是,劳动仲裁只能照顾到部分工龄超过10年的工人,更多的像唐正一样在此打工只有几年的工人们依然不能放心。
厂里先后发出了好几个通告,限期补签合同,但联合起来的工人们根本不怕。7个多月的僵持过去了,2005年元月份,大部分员工依然不肯签订合同。
最后,厂方同意单独签订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工作年资确认协议”,工人们才同意补签合同。这份协议以2004年12月31日为止,要求厂方确认至此工人的实际工作时间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在此基础上,双方协商同意,今后甲乙双方如解除劳动关系,甲方会依据补签合同前工人的工作年限及工资水平,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前提是今后乙方在甲方工作不再增加累积年资及经济补偿金。
补签合同可能失去经济补偿金
一名外来工在一家工厂工作了10年,从未签过劳动合同,而在某一天被要求补签一份期限为一年的劳动合同,这意味着这名工人很可能会在一年后的这一天因合同期满而被厂方终止劳动关系,由此他将无法拿到打工10年的经济补偿金。
东莞市东城区法庭庭长苏卫东告诉记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在以下两种情况下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得到补偿:一是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二是企业和劳动者协商同意解除劳动关系。而因合同期满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是得不到经济补偿金的。
劳动者如果未签劳动合同,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可被视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关系,而补签劳动合同恰恰给这种劳动关系限定了一个期限。从获得经济补偿金这一点来看,补签合同对劳动者的威胁正在于此。
实际上,很多老板确实在利用补签合同来规避经济补偿金。专帮外来工打官司的东莞至诚律师事务所的邓克忠和阙再仑,接到过很多打工者的电话,他们大都在一家工厂待过多年,“我只能告诉他们,因为合同期满被解雇不可能拿到经济补偿金。”
在东莞市道u镇法庭副庭长李春看来,老板们的这种规避手段就是“化整为零,本来可以签五年的,就一年一年的签。”在审理一宗这样的劳动争议时,李春支持了一位打工12年的劳动者,他认为老板是在有意回避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但是我的判法有争议。”产生这种争议的原因正在于:相关的劳动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劳动者在补签合同前的工作年限是否应作为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这给了某些老板可乘之机。“补签合同,从表面上看是在保护员工利益,实际上也是一个陷阱。”阙再仑说。“很多人18岁就出来打工,12年过去了还在打工,这已经是职业型工人,在没有合同的情况下,他们被解雇能得到经济补偿金,一旦签了合同反而得不到,这时,他们的利益如何能得到保护是一个全新的问题。”
外来工何时能得到失业救助
补签劳动合同可能会使劳动者失去一笔被解雇后的经济补偿金,这是不是对劳动者不利?东莞市劳动局办公室的尹志权不这样认为,“应该是使劳动关系和谐的一种协调。”他反问:“劳动合同到期了为什么还要经济补偿呢?”
在深圳当代社会观察研究所执行董事刘开明博士看来,劳动者不签合同也不合适,从法律上说不过去,因为劳动关系应该通过合同来确立。他认为,对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损失应该通过交保险来补。“企业在雇用你时就应该为你购买失业保险、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等,你工作10多年,没有了工作,可以得到失业保险和救助,然后找新的工作。”但问题在于,“我们大多数工人都没有保险,即使买了保险,失去工作后也得不到救助。”刘开明说,在深圳,交失业保险的主要是外来人口,但没有一个外来工得到过失业救济。他所在的深圳当代社会观察研究所里,没有农民工,都是外来的大学生,都交了失业保险,但没有一个人在离开时能拿到失业救助。
因补签合同而得不到经济补偿金,在刘开明看来,不是老板和劳动者的问题,而是体制的问题。“珠三角的外来工和农民工就是新一代的产业工人,但我们的体制和公共管理体制不承认这一点,因此,他们的孩子不能在此上学,他们不能享用公共资源,不能得到社会保险,他们失业了也得不到失业救济。”
刘开明有一个设想:建立一个平等的、可以流动的社会保障基金,所有的失业人口只要交了失业保险都能得到失业救助。
几天前,刘开明创办的深圳当代社会观察研究所获得了“可持续发展在中国”案例大赛的优秀奖,是10个获奖机构中惟一一个劳工组织。他说:“政府和资本太强势,而工人太弱,没有一种力量能让双方达到一种基本的平衡。但是,没有劳动者的发展,就不会有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 责任编辑:沈亚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