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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视那些“出水”贪官身边的“腐败圈”,有人说贪官身边有情人,也有人说贪官身后有“大师”。笔者近来发现,不少贪官身边也有很多“干儿子”。下举三例。
近日受审的马德,“干儿子”就有两个:一个叫马龙军,另一个叫申百臣;湖南双峰原县委书记朱应求对刘某夙有“父子”情缘,刘是个社会“混混”,通过朱应求的亲戚与其认识后,朱应求收其做干儿子;江苏常州原副市长张东林有一大堆“儿子”,是与张关系很铁的近20名“亲商”。
上述三贪官认“儿子”,我想他们事先决不会有任何沟通,但在“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客观方面”四要件上却惊人地“一致”:首先,一方是掌握重权的官,另一方是搞工程的“小字辈”;其次,“儿子”主动“认官作父”,“父”也愿意“多子多福”;其三,“儿子”开发“老子”的权力,“老子”看中“儿子”的票子;最后,“老子”给“儿子”找工程干,“儿子”给“老子”奉献。请看,马德在工程招标中“帮忙”和“关照”,“儿子”申百臣得以承建绥化市广播电视大楼,申便送给马德200万元;朱应求对“儿子”多次“关照”工程和贷款,刘自然“孝敬”不少,法院查明,朱先后9次收受刘贿赂35.3万元人民币和1000美元;张东林挥动分管城建的项目终审权的“一支笔”,使“亲商”们一个个工程忙、钱袋满。张以开发商的衣食父母自居,心里觉得“儿子”发财了,反哺一下“父母”又有何不妥呢? 所以,面对贿款来者不拒。 张共受贿270余万元,其中99%来源于各类房地产开发商。
事实证明,贪官的所谓“儿子”,无非就是他的“钱袋子”,按张东林的反哺理论,父母收儿子的都是理所当然。对外好遮挡人眼,对自己也是个心理安慰。不难看出,凡大权在握的官员,收认工程商做“儿子”,没有一个不是“情为钱所系、权为‘款儿’用、利为自己谋、害为国家留”。这“四为”与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三为民”背道而驰。那么,“老子”和“儿子”狱中“再相会”也就会成为必然。
城市建设中,管工程的官员收认干工程的商人作“儿子”的还有吗?看看上述三“父子”的先喜后悲的丑剧,早点自行解除“父子”关系吧,最好别让法院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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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沈亚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