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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国家质检总局、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3月29日公布的2005年中国名牌产品评价目录,北京律师张显峰4月10日公开致函,希望取消“南极人”保暖内衣等问题产品的中国名牌产品称号,并质疑中国名牌评选是“扶优”还是“扶劣”。(4月11日《新京报》)据现行《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2001年12月29日国家质检总局第12号令,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该项评选,是由国家质检总局授权,它所行使的包括不同产品评价细则的制定、综合评价中评分标准的确定、不同评价指标权数的分配和不能直接量化指标的评价方法、评价中复杂因素的简化及综合评价结果的确定等权力,是政府权力的延伸,评选的实质主体是政府。尽管,政府“封神榜”有推动企业实施名牌战略、引导和支持企业创名牌、指导和督促企业提高质量水平的良好动机,但根本上却与市场逻辑背道而驰。
各行各业,厂商提供的商品和服务质量的个体差异客观存在,不合格者不应有市场,合格者也可分出上、中、下。上中之上,在一定范围声誉卓著,深受消费者欢迎,便脱颖成该范围的名牌,如一市的、一省的、全国的、全球的。名牌,重在“名”,从逻辑上讲,商品和服务的“名”与任何人、事、物一样,名副其实的“名”得自两点:稀有而非普遍,是且只能是内在品质的出类拔萃者;口碑而非标签,是且只能是公众广泛认同的结果。于是不难看出,做得到数量控制、满足稀有的政府“封神榜”,如果不合口碑是添乱,如果合于口碑则显得多余。与非市场领域的情形有别,对市场上的商品和服务,市场本身就是自然的、也是最佳的名牌推出机制。什么是名牌,谁说了都不算,货币选票说了才算,即公众评判才准,缺了货币选票支持,任何别的力量除了可贴标签都不足以制造口碑。政府的行政封号也不例外,即使与公众评判完全一致,何必对既有的社会公认去重复认定、罩以行政光环?更何况,如同政府对纷繁复杂的经济活动难以精确计划,政府“封神榜”也难以保障事实上的公正、公平。可这么评价,一种产品或服务,若本是中国名牌则没评上也是名牌,倘本非中国名牌则评上了仍算不上名牌。
另外,政府评定的中国名牌,可能导致对其他企业的不公,助长“找市长不找市场”的观念,引发利益冲突,甚至诱发不正当竞争、弄虚作假、权力设租寻租等。
必要性、可行性均表明,中国名牌产品取消政府“封神榜”为宜。政府应引导和支持企业创名牌、指导和督促企业提高质量水平,但用“看得见的手”对“看不见的手”越俎代庖却不是好方式。
( 责任编辑:沈亚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