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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模”及“劳模精神”再次被提及、被热议,这本身就是社会大众对“劳模精神”回归的一种渴望,这也说明了“劳模精神”之于社会发展的重大作用和意义。不管时代如何变迁,社会如何变革,“劳模”是必要的,“劳模”群体的精神象征意义也是深远的。
然而,现实的情况是,我们让“劳模”走得太远了。
首先是老一代“劳模”生活贫困,这是一个全国性的问题。新的时期,社会转型速度加快,经济利益导向明显,而“劳模”在如今的经济社会当中,其品牌价值没有得到再度打造和提升。由于多方面的原因,许多国家级、省市级“劳模”的收入远远低于社会平均水平。有的“劳模”在下岗或退休后,已经失去了劳动能力和再就业的机会,生活非常困难。还有一些“劳模”年轻时曾经从事高强度、高负荷的工作,年老后患有多种疾病,而微薄的收入却使他们看不起病或者因治病而全家举债,日常生活举步维艰。
“劳模”,是人民授予生产建设中先进人物的一种崇高称号,用以表彰在劳动中有显著成绩或重大贡献,可以作为他人榜样的人。这就有三个方面的意义:“劳模”是人民的劳动者;“劳模”成绩贡献突出;“劳模”也需要社会对他们劳动的承认和对其价值的尊重。“劳模”们流血流汗,可我们不能让他们再流泪,他们之于祖国的贡献何其大也,我们有什么理由让他们在内心黯然哭泣呢?我们又怎能遗忘他们呢?由于时代不同,政治、经济环境也不同,以往的“劳模”没有被如今的时代和社会大众广为接受,这里面存在着一个价值标准的问题。笔者认为,对于这些“劳模”,我们应该永持感恩之心、敬重之意,更要给予他们一定的回报。这样的回报不能仅限定于“救济”,从制度上建立起恰当、合理的回报形式方为根本。
如今,“劳模”概念扩大、异化,这种趋势也越来越明显。姚明都准“劳模”了,这是不是对“劳模”的泛化、异化之举呢?众多网友致疑说,“在舞台上扭扭屁股,在赛场上将球重重扣下,这些能和在烈火中举起铁锤,在矿井中举起风镐的劳动者相提并论吗?”网友将“劳模”仅仅限定在“劳动”这一层面上,自然是有失偏颇的,但也有其一定的合理性,至少体现出了对“劳模”异化的一种警惕心理。笔者也想问一句,姚明也要当“劳模”,这到底是谁的意思呢?姚明获得的已经太多太多,包括给他的大大小小的各种荣誉。如果当“劳模”不是出于他自己的本意,那么“劳模”这顶帽子送给他又有什么用处和意义呢?笔者认为,行政化领导性质和主观色彩选“劳模”有点类似于“作秀”。“劳模”的评选主体应当来自民众,评选客体更应该侧重于普通的一线劳动者,这样才能称得上公平。而像姚明这样的世界级名人“赢者通吃”状况的出现,委实是不应该的!
同时,笔者也认为,“劳模”不应该只是一个炫人耳目的称号。我们将“劳模”放到一定的高度,这还只是精神与意识的范畴,更为重要的是,我们应该让“劳模”有所获益,有所提升,有再次发展的机会。我们挖掘、评选出新的“劳模”,更应该去倾心关注并温暖老一辈的“劳模”们。生活困难的,我们要帮扶;身体生病无力医治的,我们要救助;不适应工作岗位或已经下岗而再就业困难的,我们也应该给他们更多的关心和爱护。对待“劳模”,我们应该将每一件工作落到实处,不妨建立起一个“劳模”数据库,形成一种长效机制,将关爱“劳模”纳入政府部门系统化、规范化的管理体系之中。
( 责任编辑:沈亚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