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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宿迁市制定并公布了《关于制止大操大办、树立文明新风若干规定》,不仅对党员干部家庭婚丧喜事的宴请、收礼作出规定,而且对广大老百姓也规定“宴请不得超过8桌,超过每桌罚款400元”。这一规定,既属于多管“闲事”,更是越权行政。(4月14日《扬子晚报》)
政府管好党员干部,使他们不搞大操大办,更不得借机敛财,当然很有必要。但是,政府管起普通老百姓家里请客,实在是多此一举。政府的职能是“经济协调,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益事务”。老百姓家里有婚丧喜事,请多少客,完全是老百姓自己的事,他们自己完全有权力决定,而不需要任何人审批。而任何人也无权干预老百姓家里请客,包括政府在内。政府的职责既不能缺位,也不能越位。市长要管老百姓的家事,难道成了老百姓的家长?所以我们可以很明确地问一句:老百姓请客,干卿何事?
市长就是想当老百姓的家长,他也没有这个权。他可能有权当政府的大家,就是无权当老百姓的小家。老百姓请客超过8桌,难道就犯了法?对于老百姓来说,法无禁止就是可以做的。宿迁市要对请客超过8桌的进行罚款,这显然是违法的。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必须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才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也只有上述主体才有权对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的罚款。宿迁市政府显然没有这种权力。再说,对老百姓的请客进行罚款,也没有一个合法的行政实施主体单位。因此,宿迁市的这一规定是违法的,应该依法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
宿迁这一规定的出台,背后透出的政府行政理念的偏差。一是政府万能论,以为政府无所不为,无所不能。不知道权力都是在一定的界线之内,而不是“权力无边”,属于老百姓的私事,公共权力是不能随便介入的。二是法律万能论,以为法律也是无所不管,无所不能的。于是才会越权制定规定。
我们当然不怀疑宿迁出台这一规定的初衷是为了抑制社会上愈演愈烈的人情风。但属于精神层面的东西,不是靠发一个文件可以制止的。第一,政府可以倡导,第二可以进行引导。现在,要求党员干部带头,无疑可以发挥示范作用,就是一条比较好的路子。其他实在没有什么捷径可走。因此,要懂得:政府不是“千手观音”,法规不是“万能钥匙”。
( 责任编辑:沈亚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