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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湖北省卫生监督局派出执法人员对556家企业进行抽查。结果发现,无一家企业职工卫生合格。其中,粉尘危害企业292家,毒物危害企业264家。这些企业中,大多数没有职业健康监护制度,签订职业危害告知合同的仅占34.7%,定期体检的职工只有三分之一,一些企业的职工职业病问题相当严重(据4月16日《湖北日报》)。
我国《职业病防治法》早已在2001年10月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通过,从2002年5月1日正式施行,到现在也已整整过去了3年,而企业职工卫生状况如此糟糕,确实让人感到茫然和震惊,也更为《职业防治法》被人漠视感到羞愧和脸红。
那么,谁让庄严的法律蒙羞?是卫生监督职能部门?当然。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对企业职工卫生工作失控,这种典型的行政不作为让《卫生防治法》尊严渐失,应该问责。但是,企业的法人或所有者对法律及职工健康和生命的轻视更应该引起警惕。
在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操纵下,一些企业领导者或所有者,盲目追求效益和财富的最大化,在职工卫生工作上,存在严重短期行为。有些企业在效益管理上非常严格,而对职业病的管理却无动于衷:虽然有规章制度,却工作敷衍,形同虚设;采取愚民政策,隐瞒职业危害真相;没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更有甚者,发生问题后,变着法子逃避责任,不支付职业病患者的医药费。在这里,职工不是一个个活生生的人,而是成了一种积累财富的工具。据统计,湖北全省尘肺患病率10.8%,化工行业职业中毒患病率为11.64%。可以想象,该有多少职工正遭受职业病的折磨,有多少家庭为此付出沉重的代价!由此看来,缺乏人道的管理灾难,比矿难的危害之猛、之烈,毫不逊色!
漠视职工卫生工作,不仅凸现了企业管理者或所有者对职工生命缺乏敬畏,就连起码的人道也丧失殆尽。而任何效益和财富,只要渗透了非人道元素,效益和财富的品质就会黯然失色,最终也会因此大打折扣而缩水。因为,在生产力的要素中,人是最活跃也是最具决定性的因素。如果职工连生命健康都无法得到保障,那么生产力的发展将失去根基,效益和财富持续良性地增长就不能得到保障。同时,人的生命是至高无上的,在法制社会中,企业和管理者也终将为职工健康受侵害付出代价。
人不是经济的附庸,对法律保持敬畏,给效益和财富注入人道,是公民社会应有的品德,谁也不能忤逆而行!
( 责任编辑:沈亚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