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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非流通股权分散在一万多家具有法人地位的实体手上。他们的股权状况和利益诉求也是千差万别,谁有权随意处置他们的财产?
观点
实际上,整个股市1300多只股票的非流通股掌握在从中央到省、市、县、乡镇、村各级政府或者授权经营的企业集团、混合所有制公司、民营企业等手里,分散在一万多家具有法人地位的实体手上。谁有权随意处置他们的财产?他们的股权状况和利益诉求也是千差万别,要想找出一个让一万多家单位都接受的统一的"一刀切"的存量补偿流通方案是不可能的!而且,这些非流通股权的取得虽不合理(那是股市体制弊端造成的),但却合法并得到现行法律的保护。除非与非流通股协商一致,否则任何强加于非流通股的处置方案都难以得到法律支持,也是注定行不通的。
面对这个现实,我们可以先从新股入手启动改革,使问题不要继续积累恶化;然后从市场整体算账,用低价发行分期流通的新股补偿高价老股;再制定公平合理的规则程序和解决问题的长期规划,促使流通股东与非流通股东通过谈判协商,制定个股的全流通方案,达成一个解决一个,逐步解决现有存量股票的全流通问题。
自从2001年6月以来,股市已持续下跌低迷两年多了。无论是券商机构,还是散户股民,都在套牢的痛苦中煎熬,要求改变股市现状的呼声一浪高过一浪。但令人遗憾的是,目前的股市与两年前相比,或者与五年前相比,其本质没有丝毫改变。新股继续按照股权割裂、流通股与非流通股并存的方式一只又一只地发出来,这个股市深层次的矛盾还在继续积累,未显现出任何良性改善的迹象。所以,尽管管理层也推出了一系列旨在振兴股市的措施,但因为回避了这个根本矛盾,治标不治本,效果难如人愿也就不奇怪了。
事情明摆着,只要股权割裂、股市不能全流通这个根本问题没有解决,没有让人看到解决问题的希望,没有明确解决问题的原则和思路,没有一个解决问题的目标方向和时间表,股市就不可能根本好转。即使迫于各方面压力出台一些短期的救市政策,再发动一轮上涨行情,也只不过是换一批套牢者,把更大的难题留给后人而已。我们现在讨论股市吸引力的问题,其核心是如何解决股权割裂、股市全流通的问题,其本质是如何让我们的股票"物有所值"。
对于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各方面基于不同角度提出了各种不同的方案,有几千种之多,也是有益的探索。但以可行性与可操作来衡量,各代表性方案之间差别很大,分歧严重。本人曾对所有方案做了系统分析,归纳为四条道路:
(一)拖延消磨式:"存量老股票不全流通,增量新股票不全流通";
(二)推倒重来式:"存量老股票全流通,增量新股票全流通";
(三)历史清算式:"存量老股票全流通,增量新股票不全流通";
(四)发展买单式:"存量老股票不全流通,增量新股票全流通"。
所有方案都只能是这四者之一。
自国有股减持被提出来至今,两年多过去了,决策者究竟作何选择迄今未有定论,加上其他种种原因,问题愈加积累,市场日益积弱,问题的解决也愈显得迷茫。难道我们是在选择走上述第一条道路?
现实要求我们更加理性冷静而又紧迫地思考,解决问题的难点到底在哪里?解决问题的有利条件有哪些?解决问题的原则是什么?
解决问题的难点究竟在哪里呢?难就难在股市各有关主体利益尖锐对立!从市场层面说,流通股投资者和非流通股东利益尖锐对立;股民与上市公司大股东利益严重对立;各股票之间情况千差万别,这些对立关系又由于历史的变化和沉淀而变得盘根错节、错综复杂。从监管政策层面说,证监会、财政部、国资委、人民银行(或是银监会)对股市的政策取向差异很大,协调起来十分困难,甚至无法协调。
解决全流通问题的实质,就是如何调整现有流通股与非流通股之间的利益再分配;全流通方案的关键,也在于设计具有可行性的系统性控制机制和操作安排,以实现利益再分配过程的平稳过渡。
时至今日,我们很多人可能都存在一个认识误区,就是把整个股市的非流通股抽象成一个利益主体来看待,进而认为国家对所有非流通股拥有完全的绝对的和统一的处置权,一些广受股民赞同却无法采用的方案就是建立在这种认识之上的。而实际上整个股市1300多只股票的非流通股掌握在从中央到省、市、县、乡镇、村各级政府或者授权经营的企业集团、混合所有制公司、民营企业等手里,分散在一万多家具有法人地位的实体手上。谁有权随意处置他们的财产?他们的股权状况和利益诉求也是千差万别,要想找出一个让一万多家单位都接受的统一的"一刀切"的存量补偿流通方案是不可能的!再说,已经吃到肚子里的肉(有的早已消化)又如何吐出来?而且,这些非流通股权的取得虽不合理(那是股市体制弊端造成的),但却合法并得到现行法律的保?
( 责任编辑:张雪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