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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南昌一富豪在南昌市著名的风景名胜区——梅岭国家森林公园毁林修建豪华坟墓,在当地“产生了十分恶劣的影响”。由于主人“身份”特殊,南昌有关部门明知其违规却因为“力量实在太小,查不动,根本无力阻止这一行为”。(2005年4月16日新华网)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没有凌驾法律的特权”是法制社会的基本准则。我国宪法也有相关条款。照理说,国家机关应该确保法规的施行和不被破坏,理应对践踏法律的人进行制止、惩罚,然而,政府部门对富豪在国家森林公园内大修豪冢的违规行为感到“无能为力”,令人心寒!法规怎么能在与富豪的对阵中败下阵来?
首先,“有钱能使鬼推磨”的思想歪曲了一些有钱人的思想,进而使得他们仗着兜里有几个钱行事就无所顾忌,甚至肆意践踏法规。这种思想得以施行还在于有些富豪善于运用钞票“拉关系”。可以说,大多数富豪在“拉关系”这一手上是十分“了得”的。钱、权的交易使得一些富豪有了“保护伞”,也就可以逍遥法外。像豪冢主人那样的富豪,要是 “背后”没有“人”撑腰,怎敢无视法律法规呢?
其次,政府部门公权没有完善的保障体系。时下,政府的管理还没有摆脱“人治”的落后模式。政府部门人员行使公权力没有完善的制度保证,受人为的干扰比较大。这种情况在低级别的政府部门行政的过程中相当突出。往往上面某人一个电话,就能干扰下级官员的正当行政。所以,地方林业部门对富豪违规无何奈何,虽然有些荒唐,却间接地折射了现行政府部门没有完善的行政制度保障的弊端。
再次,各种监督部门形同虚设是这类事件得不到有效制止的重要原因。豪冢的规模不可谓不大,也没怎么遮遮掩掩,当地的监管怎么能不知道呢?每当出现什么时候的时候,我们都抱怨监督体制不够完善。其实,我国的监督部门也不少的,只是有些地方把监管部门当作花瓶而已。
法律法规敌不过钱、权!这不仅是对法律法规的亵渎,更是对整个社会公平、公正的挑战,对社会的和谐也有大碍。记得,前一阵子媒体披露的庐山建别墅事件曾引起公众极大的愤慨,如今又没了下文。如今又来个森林公园毁林修豪华坟墓的事件。有关部门要是再严肃查处这类事情,否则怎么给社会一个交代?
( 责任编辑:沈亚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