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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社会有关人士提出房价没有纳入统计,并质疑CPI(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真实性一事,国家统计局消价处处长刘文华19日作出回应。刘处长认为:CPI中居住类价格包含了房价变动,体现在对租房人而言的实际租金和对自有住房人而言的虚拟租金上。如果直接把短期内的买房支出纳入当前的CPI统计中,不仅使编制出来的CPI因商品房市场的周期性而出现剧烈波动,无法真实反映与当前居民实际消费内容相对应的全部消费支出的价格变动,而且由于商品房购买在统计口径上归于投资,使得由此编制出来的CPI无法很好地用于国民核算。(《第一财经日报》4月20日)
这些理由貌似回答了公众质疑,实际上却让人更加糊涂。因为无论是避免CPI出现剧烈波动也好,还是房屋统计口径上归于投资也罢,其本身的真伪就值得商榷。
首先,CPI告诉人们的是,对普通家庭的支出来说,购买具有代表性的一组商品,在今天要比在过去某一时间多花费多少。所谓具有代表性,就是该商品在居民消费支出中占有较大权重,据此可以“管中窥豹”。那么,住房支出在家庭消费支出中所占的比重高低,是决定其应不应该纳入居民消费支出核算的关键。据某市2004年数据估算,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与房屋销售总额比例大致为6∶4,也就是说居民如果一年支出100元,大约有40元要用在房屋支出上,这个比例高还是不高?如果剔除房价,基CPI能真正反映居民消费支出的变化吗。
其次,说CPI包含了房价变动其实是相当片面的。因为CPI居住类中的房屋,实际上并不包含商品房,而是指所谓的公房。公房租金是由政府定价的,也就是说如果没有政府的政策性提价,那么租金这一块价格是不会变化的。至于按揭买房按虚拟租金计算,并且虚拟租金以5年、10年期房贷利率变动为依据,就更谈不上代表房价变动了。因为房贷利率怎么变是央行决定的,带有很强的政策性。以受政府控制的房屋价格变动,来解释社会群体关心的完全受市场支配的商品房价格变动,是否也是以偏概全呢?
再次,CPI剧烈波动说明国民经济运行不健康,自然不是个好消息。但从另一个角度看,CPI出现波动不也正好给政府部门发出价格预警,从而督促相关部门采取措施消除经济生活中的不健康、不稳定因素吗?而如果政府部门仅仅以CPI稳定为目标,凡是不稳定因素一律不计入CPI,CPI倒是稳定了,可这个一直稳定的指标又有什么实际作用呢?它还能不能够反映经济运行的波动从而为国民经济健康发展服务?说房地产市场周期性会造成CPI剧烈波动,实际上是一种误解,因为目前,人口增长的持续性决定了住房需求的持续性,房地产业本身的周期性并不明显,惟一例外的情况就是“房产泡沫”。
最后,将住房全部归于投资,这是不合理的。因为,对于大批城市无房户来说,购买第一套住房首先解决的是“住”的需要,不管这套房子升值与否都不可能甩出去套现。显然,对于绝大多数家庭而言,住房应该作为消费品归入CPI核算中。
把房屋归为特殊商品与一般消费品区别看待,是我们对于西方经济市场中房屋属性的一种误解。因为西方房屋市场行为,是在政府保证“居者有其屋”的前提下引入市场竞争以增加经济活力;而在国内,在人们衣食住行等基本需求还没有满足的情况下,片面引入市场并用国际案例加以佐证,其实是脱离中国实际的“跃进”的表现。
( 责任编辑:胡晓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