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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天前,国家环保总局举办的听证会上出现了几乎一边倒”的现象,而在前天的一场名为“水资源、节水、圆明园防渗工程的思考”的论坛上,出现了另一种“一边倒”:到会的多名水利专家集体为圆明园防渗工程辩护,认为防渗工程可充分利用水资源,不会带来“一潭死水”。
此前,北京市海淀区表示将会重新组织一个专家论证会对圆明园工程进行评估。看来,对圆明园防渗工程的争议正在演变成专家的争议,专家的结论很可能最终成为对圆明园工程的结论。
各路专家公开对圆明园事件发表意见体现着社会的进步,也是社会发展所需要的。仅从圆明园的前途而言,不同的声音可以为政府相关部门最终决定防渗膜的存留提供不同的分析角度,使得决策更客观,更符合实际;而从更广泛的社会层面看,专家具有可以作出判断的科学知识,如果让外行来决策势必出现“拍脑袋”工程,听取专家意见也是“科学决策”的应有之义。
但是,当两种截然不同的“一边倒”现象出现时,公众的疑问是:这两种意见谁说的对?什么样的专家在圆明园工程问题上更权威?其实不仅仅是公众,恐怕相关决策部门也面临着这样的选择难题。
我们注意到,前天为圆明园防渗工程辩护的大多是水利专家(圆明园管理者称,防渗工程上马前的专家论证也是由北京市水利科学研究所和北京市海淀区水利局十几位专家参与的),他们的意见对于圆明园的水资源保护应该有借鉴意义。但是,我们认为,从根本上说,圆明园遗址公园的整治不是一个水利工程,“节水”只是圆明园工程的一个部分;对圆明园防渗工程的评判,更多地应该站在“遗址保护”这样的立场上,防渗工程的效果是好是坏,主要是看是不是有利于遗址的保护,而不应仅仅看节水。
所以,如果对截然不同的专家观点进行分析、最终作为决策依据的时候,水利专家的意见不能忽视,但还是要注重文物保护专家的意见,同时兼听由此延伸的环保、文化、生态等方面的专家的意见。这是由圆明园的基本定位所决定的。
当下,我们需要建立一个责任明确的咨询专家约束机制,就是说,政府决策要听专家的意见,但专家提意见不能信口开河,要有一个机制,使专家对决策的结果负责,错误的决策要追究他们的责任。
专家发表意见包括两个层面,一种是普通意义上的,专家以“自由表达”为主旨,积极参与社会事务,表达自己的声音。他们只要对自己的良知和本领域的学识负责,只需承担道义的责任,而不必承担过多的责任;另一种层面是由政府部门组织的、进入决策机构的专家们的意见,他们被赋予决策的权力,就要对公众利益负责,就要承担相应的可以追究的责任。
在圆明园防渗工程开工前,也经过了由圆明园方组织的专家论证,其结果是同意实施这样的工程。但是,人们难免要问:“为什么当时的专家论证结果和听证会上的专家质疑声形成如此巨大的反差?”一位市民直言,“当时的专家论证会有走过场的嫌疑,参与论证的专家有被企业‘御用’的嫌疑。”(新华社4月13日)要避免专家论证“走过场”,避免专家被“御用”,就必须建立专家决策机制,让他们有权;同时,要建立专家问责机制,使他们负责。
在此基础上,是否可以建立“首席专家负责制”,像主审法官对审理的案件负责一样,首席专家对最终的决策负主要责任;是否可以建立不同行业的专家遴选甄别机制,保证客观公正;更要建立透明程序,接受公众监督。
所以,回答“什么样的专家对圆明园有决定权”这个问题,有两个基本原则:一是以文物保护专家为主,同时不排斥其他领域专家的意见;二是文物保护专家要建立在“有权”并“有责”的基础上,让他们敢言、慎言。
( 责任编辑:胡晓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