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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证联 陈晓阳
经历多年反复争论,曾被市场贯称股指创6年低点的罪魁祸首———股权分置开始破冰。日前,证监会发布《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这对证券市场来说无疑将引起轩然大波。面对突如其来的重大政策,市场会如何反应?
从证监会发布的《通知》来看,其总体思想是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要求,试点的总体思路是“统一组织、分散决策”,试点采取由大股东和保荐机构报方案、证监会确定试点、分类表决的方式进行。上述可见,管理层仅仅从原则框架上出台规定来解决问题,并未有确定具体方案,只充当试点审批和裁判的角色,表现出置身事外的态度。博弈完全在非流通股东和流通股东之间进行,保障公众股东利益的主要是分类表决机制。尽管管理层没有给出具体解决方案,但是我们可以看到该《通知》的积极一面。
首先,从试点总体思路来看,证监会不会出台具体的解决模式;在实际操作中,将由上市公司的各类股东自行协商解决。几年前,中国证监会曾公开向社会征集国有股减持的具体操作方案,市场上各方人士也提出了成百上千种解决方案,但最终因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千差万别,难以统一决策;而只有通过一对一谈判的“分散决策”,才可以有效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并且在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通知》做出了相应规定:为表决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上市公司必须在公告通知中明确告知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及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临时股东大会就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做出决议,必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其次,为了避免股权分置的解决会带来隐患,如大量非流通股上市流通给市场带来的扩容压力。《通知》规定“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少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期满后,出售的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5%,在24个月内不超过10%”,这意味着股权分置解决后,大股东即使想抛售股票,在3年之内最多也只能抛售10%,对市场的影响将十分有限。
最后,市场最关心的话题便是未来新股如何发行,“新股全流通”并没有跟随股权分置试点而同时推出,而是要等待“适当时机”再实行“新老划断”。“新老划断”是指对首次公开发行的公司不再区分上市和暂不上市流通的股份,对存量上市公司分步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在股权分置改革中,必须选择适当时机实行“新老划断”。从证券市场稳定发展的大局考虑,实行“新老划断”需要具备一定的市场条件和相对稳定的定价环境,要通过改革试点积极创造条件加以解决。这一点对市场稳定比较有利。
值得注意的是,为了解决大股东乱占款问题,同样引起市场的反复讨论,最后确定用“以股抵债”办法来破解,并且引入了分类表决的方式。当时选择作为试点的某公司,去年通过分类表决的方式完成了“以股抵债”,大股东以股一次性清偿数亿元的占款。当时参加表决的流通股东不到5%,被称为“4%决定了96%的命运”。如今回头来看,该股今年一季度每股收益仅1分多钱,股价早跌破试点价格,投资者又得到什么好处?此次试点过程,但愿不会引起投资者出现类似的顾虑。
从更深层上分析,由于此次方案未有统一解决的方案,也没有对流通股东的补偿原则,基本上是由各上市公司自主确定,因此,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具有相当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那么,如何才能保证中小投资者不会再次受伤?如果出现违法违规问题,公众投资者的损失能否得到赔偿?这些都是留给市场的疑问。
( 责任编辑:吴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