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憋屈回放
2002年12月16日,商传新在大连友谊医院接受冠脉内支架植入术。2003年3月,商在大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做CT检查时,发现约有300毫米长的金属丝留在他的心血管内。2003年4月,商到北京进行了一次手术,取出了30毫米金属丝,剩余部分因风险太大未能取出。2004年4月17日,商传新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大连市友谊医院,目前,法院没有开庭审理。
当事者说
商传新告诉记者,目前,他每天坚持服用抗凝固药物,每天的药费大约40元,一个月就需1000余元。同时,每两三个月还需做一次B超检查。由于他自己已不能正常上班,爱人又下岗,孩子还未找到工作,医药费成了他最大的问题。
谈到诉讼一事,商传新告诉记者,去年8月27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司法鉴定结果为伤残9级,他认为与实际差距太大。同年10月22日,商传新又申请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司法鉴定,由于专家委员会成员始终未能凑齐,故结果未出来。
目前进展
记者采访了大连市友谊医院。该院表示,商某对医院提起诉讼,医院已积极应对,并将服从法律的最终判定。今年3·15后,沈阳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受法院委托再次进行伤残鉴定,目前还没有结果。
东北财经大学法学院王岩教授认为,伤残鉴定成了消费者最终得到赔偿的“拦路虎”。伤残鉴定可以客观地、科学地确定伤者的伤害程度,并据此确定赔偿数额。但伤残鉴定费用高、时间长,增加了诉讼成本,使本来已经冗长的审限又合法地加长了。尤其对于本身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来说无疑成为维权的一大障碍,许多消费官司,消费者是望鉴定而却步。而鉴定本身并不是赔偿的必经的法定程序,也不应该成为人民法院确定赔偿数额的唯一依据。在消费案件的处理上应当考虑消费者的弱势地位,设立一些有利于消费者维权的简便程序和低成本的维权制度。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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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任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