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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将到来的5月15日,是全国助残日,河北省沧州市新华区肢残人协会主席王建国带领记者亲身感受了一番残疾人在生活中因为无障碍设施缺失而造成的不便:从交电话费到购物、参加文化活动,这些在健全人眼里的“小菜一碟”的事,恰恰因为无障碍设施的缺失而使得残疾人朋友“无路可走”。一些场所,尤其是公共场所因为没有无障碍设施而成为残疾人特别是肢残人的“禁地”,严重限制了残疾人参与社会、参加活动的机会。(5月13日《燕赵都市报》)
一个高度文明的社会,总是能够给这个社会的每一位公民以最大的方便,居者有其屋,患者有其医……。虽然未必能尽如人意,但首先应保证每个公民有享受社会进步成果的权利。残疾人作为社会中的一员,社会理应采取得力的措施,保障他们的正当权利。这不仅是体现社会的人文关怀 ,更是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表现。
在这次采访活动中,有残障者向记者供述说:“透过我家的窗户就能看见对面人来人往的超市,但咫尺之遥,我却从没能去逛逛。这是因为门前的那些台阶。长这么大,百货大楼、人民商场这些地方我都没有去过!因为这些商场的人行电梯是扶手式的,我根本上不了楼。” 还有人说:“每次我要出门,从前一天就停止喝水,因为公共厕所我根本无法使用。”虽然说这是河北一地的情况,我想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无障碍设施”缺失的这一社会现实。因为笔者到过不少地方,都发现有类似的情况。
这种“无障碍设施”的缺失现象,反映的是社会对残疾人以及老人、儿童、孕妇等与“无障碍设施”相关联的这一群体公民权利的漠视,有关部门助残工作的不力。这种状况已经成为我们这个社会向更文明、更和谐层次发展的一个“瓶颈”。
事实上,“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并非这些群体对社会的苛求,而是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惟如此,才能使他们和正常人一样平等地参与社会活动,平等地享受社会成果。如果,当社会不能满足一个群体的正当权利诉求时,人人平等又如何谈起?社会的文明进步又从何谈呢?好在这样的情况已经引起了不少有识之士的重视,我想,在不久的将来,“无障碍设施”缺失这样的现象将会一去不复返。
( 责任编辑:胡晓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