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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价格居高不下,人们将目光更多地转向旨在满足广大中低收入家庭需求的经济适用房,然而在经济适用房市场存在的种种问题没有得到一个比较明确的解释或解决之前,让多数普通百姓圆上住房梦只能是“望梅止渴”、“画饼充饥”。
虽然经济适用房推出已经有些年头了,但是时至今日对于诸如经济适用房的建设标准、地点、出售价格以及对象等问题,仍然是争论颇多、说法不一。“摸着石头过河”的结果自然是漏洞不断地被暴露出来。群众反映最为强烈的莫过于不少购买了经济适用房的人根本就不属于应该享受低价房照顾之列,而那些急需改善住房状况的中低收入家庭,又由于经济适用房的种种“不适用”而无法购买。为此,有的地方已经在考虑取消经济适用房,以减少和避免麻烦。
经济适用房是政府为解决老百姓住房困难而推出的一项积极政策,由于没有经验,出现一些问题和矛盾在所难免,关键在于如何对待和解决这些问题。取消经济适用房的做法倒是简单,可实质上是在回避矛盾,因为使百姓安居始终应该是任何一个政府不可逃避的责任。经济适用房的概念可以取消,但是通过其他途径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仍然需要有一个科学合理的机制来予以管理和协调,所以正视矛盾、找出办法,才是解开当前经济适用房运作之结的钥匙。
经济适用房由政府指定用途,从用地到建设享受很多的特殊优惠政策,那么经济适用房的运作就应该与商品房市场有一个比较明确的界限,如果两者的界限模糊不请,就容易出现目前存在的开发商“脚踏两只船”:即用经济适用房的成本卖商品房的价格。这对需要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人和其他商品房开发商来说,都是不公平的,同时也容易给房地产市场的管理带来混乱。
政府运作经济适用房,从批地招商到房屋销售和后期管理,都应该有一套比较明确和易于操作的具体办法。比如,经济适用房建在什么样的位置比较合适,以及房屋的建设规格档次等等,都应该有一套明确的规定和章程。而不能够像眼下这样,不少环节都由开发商说了算,结果将原本为解决住房困难而建的房屋变成了超大面积甚至豪华住宅。
搞好经济适用房,还需要相关政策措施的密切配合及各环节管理的到位。现在一些人采取不当手段开出低收入证明,骗取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资格,反映出政府对于经济适用房的管理办法亟待完善。香港也有不少专门供低收入家庭购买和居住的廉价房,但却很少听说有人通过不正当手段骗取购买权的事情,这说明任何一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都必须有相应的法律制度做保障。这既是为了规范市场,也是为了约束经济适用房政策的执行和管理部门。只有将该做的事情都做到家了,经济适用房才能够真正泽及广大百姓。
( 责任编辑:悲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