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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循环经济系列报道(四)■本报记者 孙超
循环经济作为一种有效平衡经济增长、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三者关系的经济发展模式,首先被经济发达国家所采用,经过长期的实践,一些发达国家已经实现了循环经济的法制化和社会化,运用法律规范推动和保障循环经济的发展,形成循环型社会。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法案室主任、中国循环经济论坛副秘书长孙佑海与其他几位专家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国可以从西方的这些循环经济发展实践中得到启示和借鉴。
中国不能盲目照搬别国模式
据接受中国经济时报采访的专家们介绍,当今世界上,付诸实践的循环经济有四种模式:一、杜邦——企业内部的循环经济模式通过组织厂内各工艺之间的物料循环,延长生产链条,减少生产过程中物料和能源的使用量,尽量减少废弃物和有毒物质的排放,最大限度地利用可再生资源;提高产品的耐用性等。二、丹麦——卡伦堡工业园区模式按照工业生态学的原理,通过企业间的物质集成、能量集成和信息集成,形成产业间的代谢和共生耦合关系,使一家工厂的废气、废水、废渣、废热废弃物或副产品成为另一家工厂的原料和能源,建立工业生态园区。三、德国——回收再利用体系(DSD),由专门组织回收处理包装废弃物的非盈利社会中介组织(DSD),将企业组织成为网络,在需要回收的包装物上打上绿点标记,然后由DSD委托回收企业进行处理。四、日本—循环型社会模式,由政府推动构筑多层次法律体系。
发展循环经济,各国的国情不同,选择的切入点也有所不同,日本和德国提出循环经济的概念,主要是适应本国固体废弃物管理战略转变的需要。因此,日本从资源减量化入手,以建设循环型社会为主旨,德国则从环境保护入手,主要通过建立废弃物资源化的双元系统来发展“循环经济”。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社会发展部研究员周宏春、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院长、北京循环经济促进会会长吴季松等专家一致认为中国发展循环经济不能盲目模仿西方做法,吴季松说,“一个是西方现在做的标准我们可能达不到,另外一个是他们走的错路我们不一定非要再走一遍。”中国要正确推行循环经济,不走或少走弯路,首先必须认清当前自己的国情和经济现状,正确理解中央对循环经济的功能定位,选择适合的循环经济发展道路。
发展循环经济的两个典型
在西方发展循环经济的几种模式中,有两种模式比较受关注。
其一是德国模式。据孙佑海介绍,德国是世界上最早实施循环经济的国家之一,它的特色是循环经济法制建设走在世界的前列。1991年,德国首次按照从资源到产品再到资源的循环经济思路制定了《包装废弃物处理法》,要求生产商和零售商对于商品的包装物要尽可能减少并回收利用,以减轻填埋和焚烧的压力。1994年,德国公布了发展循环经济的《循环经济和废物处置法》,把资源闭路循环的循环经济思想从商品包装拓展到社会相关领域,规定对废物管理的手段首先是尽量避免产生,同时要求对已经产生的废物进行循环使用和最终资源化的处置。
德国的循环经济立法体系共三个层次:法律、条例和指南。除上面提到的法律、条例外,还有农业和自然保护法、污水污泥管理条例、废旧汽车处理条例、废电池处理条例、有机物处理条例、电子废物和电力设备处理条例、废木材处理条例、废物管理技术指南、城市固体废弃物管理技术指南等。德国关于循环经济的立法及其实践,对世界各国产生了巨大影响,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包括日本、欧盟各国等经济发达国家,都不同程度依据循环经济的思想制定或修订了本国的废物管理的法律规范。
其二是日本模式。即环境保护技术和产业经济发展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其社会结构开始从过去“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废弃”的传统经济社会,向降低环境负荷、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循环经济社会转变。据孙佑海介绍,二战后,日本实行“追赶型”和“赶超型”的经济,国民经济多年持续、快速增长,到1968年,国民生产总值已位居世界第二位。但是,经济快速增长是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件频频发生,严重影响了自然界正常的生态循环,终于演变成严峻的社会问题和政治问题。
究其原因,日本政府认为,在于发展经济指导方针的偏差。经济、产业的运行如同人体内的血液循环,由动脉与静脉两个部分组成。以往,日本发展产业经济,只关注物质资料从生产、流通到消费的动脉系统,而对生产、流通和消费后所产生的废物和其他相关物品所谓“废物”)的收集、处理、再资源化、再商品化等静脉系统,却等闲视之。其结果,在经济生活动脉系统中产生的大量废物直接以大自然作为最方便的处置场所,最终导致环境负荷超过了环境容量。大量生产、大量销售、大量消费、大量废弃的经济和产业运行方式,成为造成日本社会环境恶化的根源。
为了谋求环境问题的彻底解决,日本政府认为,应当抛弃传统的经济运行方式,代之以抑制废物的产生、促进废物的再利用为目的,形成废物处理与资源循环再利用一体化的物质循环链条,构筑起抑制自然资源消费、减轻环境负荷的“循环型社会”。
国际经验的几点启示
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的专家们认为,中国应该从国际上发展循环经济的经验中得到一些启示。周宏春说,这种启示有以下几点:一个是国外的法律比较全,老百姓的意识比较高,发展循环经济的基础设施比较好。
结合中国实际,鉴于我国民众对循环经济的认识现状,专家呼吁要加强对循环经济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老百姓对循环经济的认识和意识。
其次,立法先行,以法律促进和规范循环经济的发展。几个循环经济做得较好的国家如日本、德国、美国、法国、比利时、奥地利等国都有循环经济的相关立法。对中国来讲,有必要完善自己的循环经济法律体系。
再者,注意制定相关政策,形成发展循环经济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同时要注意发挥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
我国如果仅从“循环”字眼和发达国家在废物端的系统实践来诠释并建设循环经济,很容易一叶障目、以偏概全。清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副研究员石磊认为,基本国情的不同,发展阶段的不同,国际环境的不同,所有这些都要求我国循环经济的推进与建设不能仅仅局限于加强废物的循环,更要注重经济结构调整、产业转移和技术进步等前端因素。
(本报记者李慧莲 李成刚 徐伟 见习记者张娜对此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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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魏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