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社会学系教授 孙立平
最近,几位学者有关维护“低工资模式”的观点,再次引爆了对于中国低工资制度的讨论。这些学者的观点大致如下:学界要谨防在关注低收入者状况的同时,唤起平均主义的诉求。 “我们确实要关心低收入者,但是也要考虑到企业的承受能力,如果工资提得太高,投资者把产业都转移到工资更低的越南去了,这样的话,我们打工者连工作的机会都没有了”;如果整体上工资水平上涨太快,甚至持续超过经济增长的速度,找工作就会越难,有可能导致整个国家人均收入水平无法提高,或者提高得慢,而且收入差距也会拉大。
上述观点,实际上决不仅仅是一些学者的学术主张,而是代表了一种支配中国20多年经济发展的理论思路和实践逻辑。但我们首先要关心的还不是这些观点本身,而是社会对这种观点的反响以及反响背后的现实背景。
体制改革的历史起点是旧体制,因而改革的方向直接取决于对旧体制本身的界定。仅就分配和工资而言,我们当时对旧体制的界定是平均主义、大锅饭,这是旧体制的重要特征之一,也是导致当时经济社会发展乏力的原因之一。因此,从1980年代中期城市改革开始,破平均主义、砸铁饭碗、削减福利,就成为改革的重要内容。在当时,这些改革的主张和做法,基本上是被人们所认同和接受,说明人们在这一点上是有共识的。而这次的情况明显不同,一些学者维护低工资模式的主张,不仅在学术界遭致普遍的反对,甚至在社会上引起强烈的不满。为什么这次维护“低工资模式”的主张会引起如此强烈的反弹呢?显然与现实的背景有着密切关系。
这个现实的背景至少有两点:第一,劳动者工资的增长滞后于经济增长的幅度越拉越大,普通劳动者对经济发展成果的分享越来越少,由此带来的社会矛盾日益突出。按最近公布的经济普查数据,调整后的中国人均GDP要比原来的统计数据高20%。这样,工资总额占GDP的比重就会更低,或许只有10%左右。即使加上农民的收入和个体劳动者的收入,这个比重也远远低于西方发达国家;第二,经济模式转换对内需提出的要求。在出口的增长越来越困难,而且所造成的问题越来越明显的情况下,以内需为主导的发展将会成为一个必然的选择。而内需是与工资和购买力密切联系在一起的。
联系到这两个背景因素,使得我们可以对争论中所涉及的一些问题看得更清楚。更重要的是,在不同时期对低工资主张的不同反应,可以给我们一个基本的启示,即低工资模式的利弊、低工资模式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在不同的背景下、在中国改革和发展的不同阶段上,会很不一样。因而,我们需要分析在今天具体条件下低工资模式究竟会给我们的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什么。
首先,在具体的背景因素下,低工资有利于经济增长的逻辑是不能绝对化的。在去掉具体背景条件的抽象情境中,低工资有利于经济增长,几乎是一个无须论证的定论,但在现实中,去掉这个背景因素是不可能的。
我们可以假定一种通过强迫使劳动者无偿劳动即不支付工资的制度。实际上,这种制度在人类历史上也曾经存在过。这种模式下的经济增长,至少有两个其他经济模式无法比拟的优势:第一,由于雇主不用向工人支付工资,工资成本几乎为零,因而雇主可以获得更多的利润,并因此有利于资本形成;第二,由于工资成本几乎为零,在其他条件一样的情况下,雇主可以用更低的价格在市场上出售自己的产品。这样,在与需要支付工人工资的企业进行竞争时,这个企业无疑会具有更强的比较优势。但我们知道,在现实中,这样的企业并不会被允许存在。因为,个别企业的竞争力,甚至大部分企业的竞争力,尽管非常重要,但并不能重要到可以不考虑到其他因素的绝对的地步。这些其他的因素包括,工人的收入与生存,社会的公平,以及社会的冲突程度与社会的稳定等。正因为如此,在一些地方发现的不给工资的“包身工”现象,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是为社会所不允许的。也同样因为这一点,在现代市场经济中,一个社会的工资政策并不会完全以是否有利于经济增长为惟一标准。
其次,即使我们回到完全经济的意义上来讨论问题,情况也不是低工资模式主张者所论证的那样简单。如果纯粹就经济意义而言,继续实行低工资模式,会不会有利于经济的增长?回答这个问题,既需要考虑到特定的背景,也需要将其短期效应与长期效应加以区分。从短期效应来看,无论是从企业的赢利和发展来看,还是从国际竞争力来看,其对经济增长的正面作用无疑都是肯定的。但这样的结论只有在较短的时段才能成立。说到底,这是一种“竭泽而渔”的效应。事实上,由于我国在过去20年左右的发展中一直实行低工资模式,抑制了国内需求的有效增长,其对经济持久发展动力的损害,已经越来越明显。去年的民工荒就表明,现在已经是处在河水接近被淘干的时候。因此,对于这次争论需要重申的一个前提是,目前的争论不是发生在诸如1980年代个别时期工资增长超过经济增长速度,因而出现超分配的背景下,而是发生在经济迅速增长而劳动者工资增长过于缓慢的具体背景下。实际上,近些年来低工资模式对中国经济的损害,已经在很大程度上抵消了低工资模式所能带来的好处,或者使这种好处变得失去意义。
因此,对于已经形成20多年的低工资制度,必须放在一个更大的视野和更长的时段中来加以审视和评价。
在这场争论中还涉及到另一个与此有关的问题,就是低工资模式主张者对于平均主义的担心,似乎改变低工资模式就是要大幅度提高工资,就会形成平均主义。而且他们认为,现有的工资水平是由市场决定的,因而是合理的。对于前者,无需做太多的讨论,只要注意到两个基本事实就够了:一是在过去十几年快速经济增长的同时,劳动者的报酬如果没有因物价的因素而下降,那么其实质的增加也微乎其微;二是在普通劳动者集中的制造业,中国的劳动力价格甚至比1990年代才开始快速增长的印度还要低10%。在这样一种严重不合理的状况下,谈平均主义似乎无的放矢。何况,即使是主张改变低工资模式的人,也没有真的会以为中国工人的工资在短期内能有大幅度增加,而只是使过于不合理的现象稍微有所缓解而已。
至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的价格随行就市,是由市场决定的,这显然是过于简单地将工资的决定因素归结为劳动力市场中的供求关系。不可否认,市场中的劳动力供求关系是决定劳动力价格的重要因素,但由于劳动力不是一种普通商品,任何国家的劳动力价格都不是纯粹由市场决定的。劳方与资方的谈判和利益博弈能力,政府的干涉,都是影响劳动力价格的重要因素。而在我国,劳资双方的力量、谈判和博弈能力,由于种种原因是高度倾斜的,非市场因素不是缓和而是更进一步加剧了这种倾斜,这实际上是造成劳动者报酬过低的现实原因。如果将这种情况下的无奈当成是自由交易中的你情我愿,显然是不公正的,也不是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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