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下称:股改)方案于2006年12月 25日刊登后,公司董事会协助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多种渠道与投资者进行了沟通和 交流。根据沟通和交流结果,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决定维持公司股改对价支付水平 不变。
    此外,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江苏亚星客车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亚星集团)与南 京中船绿洲机器有限公司(下称:中船绿洲)协商一致,亚星集团同意为中船绿洲 参加本次股改所应支付的对价先行代为垫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