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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宇:企业社会责任是值得赞赏的贸易壁垒

马宇:企业社会责任是值得赞赏的贸易壁垒

马宇:中国体改研究会公共政策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原商务部研究院研究员)

马宇:企业社会责任是值得赞赏的贸易壁垒

马宇:中国体改研究会公共政策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原商务部研究院研究员)

  马宇:谢谢主办单位提供这个机会,刚才听了几位发言,梳理一下思维。有些东西一开始把这些概念说了一下,我不是做这行,以前没有很系统地了解这个东西,这样对我自己来说是很好的学习机会。还是根据我们的要求来谈,把我考虑的几点谈一下。第一个说一下企业社会责任内涵和外延的问题。这个有必要做两个划分,媒体在谈这个事情的时候或者不是在很严谨意义谈的时候,可以概念稍微宽泛一些,比如说企业社会责任,包括一部分法定责任和义务,根据法律要求的什么,你像员工权益保护,你可能考虑进去这个问题,但是也不是完全的跟法律的东西都一样,还有跟道德是连在一块的,这里有一部分,谈的时候,甚至再往上谈到道德的时候,还可以把失业都可以加进去。

这在宽泛意义上谈,我们媒体在谈这个事情的时候,也比较广义上谈企业社会责任,你对企业谈的时候,也应该包括这些东西。这跟我们评的企业公众形象有点接近,谈得比较多,但是把商业化的东西去掉,也就是说还是跟企业社会责任相关的。但是真正说实在我们在操作层面,甚至有一些有关的标准化组织在做企业社会责任标准制定的时候,我个人的建议是要窄一点,采用相对小的概念。在提供的资料里有四个,我比较赞成第二个,但是第二个,还有一个还要给缩小一下,叫企业社会责任包括企业作为法人的道德责任,这个还是宽泛一点,应该是企业社会责任包括企业作为法人承担的对于利益相关方的道德责任。这里要这样说的,利益相关方比如相关这块,生产,工人员工的权益保护,还有对环境这块,在所在环境承担的责任,这也是利益相关方,这都是直接的,还有对社区的和谐或者发展,这也是利益相关方。这里应该把慈善排除掉,如希望工程等慈善捐赠,就是纯粹的企业道德责任,不是纳入CSR里考核,这样的话很难操作。你规定一个标准,衡量达到销售额或者利润这就很麻烦。把利益相关方规定在这个地方以后,在制定的时候,也避免把本来是一些法律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给它等同于道德要求,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还是比较宽泛,否则的话,要是弄到前面甚至主要侧重点在法律义务就没法谈,环境问题有环保法,你排放的标准废弃废水,不达标,还谈什么社会责任。这是在法律底线之上的,你是守法的,还不够在守法底线之上,还应该有更高的责任,道德、责任义务,这样一定义以后,我们在考虑企业社会责任的时候,可以看一下,有些就是涉及到童工的问题是违法,但同时又有道德责任在里面,还可以联的,但是有些没有必要连着,除非是你的企业社会责任标准定的比法律还高,这样操作起来,就方便一点。

  我们如果没有这样划分,不管是国外在制定企业社会责任标准还是国内在做的时候,可能就是两处,一个是往下走,最后企业宣传的时候,尽了法定责任和义务,最后拿了作为企业社会责任来说,一个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按照法律出来的这是你该做的,没有什么好宣传的,你不做,就要关门。比如还有一种是符合你的法律标准了,但是另外一些,还超额做的,我去重庆一个外资电子企业,要把这个企业关掉,我问他为什么要关掉,他说参加一个跨国公司公约,在什么时候减少有害物质使用必须达到什么标准,现在我要不关这个工厂,加进去就达不了标,要不把这个企业关了,这个在中国来说没有违法,排的废气还是什么东西还是在环保标准之内,从他角度来说,做这样的公约,最后重庆市政府说不行,这个企业还是很重要的企业,这是优秀企业,怎么关呢,中方把股份接上。跨国公司从社会责任角度来说,他不能做,但是对地方政府来说有必要做。这里相对来说就方便一点。

  另外我们衡量的时候,把慈善捐赠作为社会责任的话,太夸张了,也不好做,还是要跟利益相关方来做,首先要做到这样,在制定标准的时候比较清楚。但是从概念来说,宣传的时候可以宽泛一点,因为你不可以要求很严,但是在企业责任标准的时候,相对比较狭窄,这样便于操作,包括再去遵守这个标准,接受认证,好做一些。这样说起来,实际上企业社会责任高于法律层面上,更多的是道德责任或者道德义务,这样都是对自己提出更高层次要求的。这里又有一个问题,有了这个定位,就确定了将企业社会责任不是法定义务,不是强制性,不是说这个企业必须得去做认证,必须达到这个目标,法律标准是必须达到的,这样的话就体现企业的层面,体现企业的追求,去做一个品牌,去做长久的企业形象,有更高的要求,这样做到也可以避免全部都上,明明法律没有做到,还宣传企业的社会责任,这边废水废气排放,另一方面非典来了,搞慈善事业,一捐就是一百万,一千万,这对企业来说,不强迫,是自愿选择,但是媒体可以鼓励,可以引导去做这样的事情。

  对我们国家来说,对企业社会责任这两年谈得特别热,一个月参加两次国际研讨会都谈企业社会责任,有的是国内办的,有的是国际组织办的。但是我觉得不说热对还是不对,还是媒体谈这个问题角度合适还是不合适,肯定说媒体来做这种事情,来谈这个事情是非常重要,对我们来说是必须考虑这样的问题,但是从政府角度来说或者我们在搞,我我觉得从我自己的感觉里是两个,一个对政府来说,因为概念界定不清,不管媒体宣传的时候,甚至有些政府在做的时候,把它弄成政府的事情,而且就作为法律或者一种政策介入进去,要在这里做。这个实际上是非常糟糕的。这样不理清的话,政府一看到媒体宣传或者形成一个浪潮的时候,首先政府会赶时髦,尤其这样的东西对和谐社会 ,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连到一块,一到这个点上,大家都来炒,政府也显示一下,积极宣传这个企业的社会责任,最后变成政府要求企业给弄社会责任,我要制定规则,国际上不行,我必须自己弄。在某种情况下,在某些方面做得不到位,很简单,比如劳动法劳动执法做不到,超时加班做不了,拖欠工资那么多,几百亿,上千亿都解决不了,还制定什么标准,搞社会责任,这是没有意义的。政府再这样说,我再制定更高层次的标准,反而把自己失职或者渎职给掩盖了,政府通过自己制定标准,通过自己认定公司,我在调查的时候发现有这样的东西,别的标准不行,SA 8000不行,ISO26000也不行,政府搞一个东西,不管是行业主导还是什么主导的,我自己主导完了,收费,变成一种业务了,弄来弄去,会出现这种情况,就很糟糕。第二还有基础,现在媒体谈得非常多,作为企业来说,不管是跨国公司还是国内企业也罢,必须关注社会责任,搞利润增长的问题,同时也看到不管在学术界还是在另外一方面或者在政府部门也有一种,比如在国际贸易里,怕你成为国际贸易壁垒 ,除了以前的技术壁垒,这些东西会形成企业社会责任壁垒,这个在前年的时候很普遍的东西,包括政府部门在做决策的时候,比如多边贸易谈判或者双边贸易谈判否一些不能谈的问题,不能谈环境标准,不能谈劳动标准,这很有意思,国家一方面自己说可持续发展,科学发展,还要以人为本这样的东西,另一方面谈的时候,又不去认同这些东西,你说的是可能形成贸易壁垒,最后给否定了。你的国家是不是符合你的总的发展目标,第二对整个国家的国际形象有没有考虑,像这样的事情,我们自己弄得很矛盾。这种情况也是比较多。

  有些东西不大好说的事情,有劳动法、工会法,法律都具备了,为什么还是保护不了,真要想保护不是没有办法,是有办法的,但是不敢使,也有更深层次的考虑担心,可能会出现两种倾向,也都比较麻烦的事情。第一个就是先从行业内涵或者外延角度怕出现的两种倾向。

  第二点,企业社会责任与贸易壁垒的问题,这两年谈的并不是太多,这两年也涉及到这个问题,是不是有新的贸易壁垒,这里是需要去研究。曾经写过一篇很小的东西,在搜狐博客上也发表了,我说企业社会责任是值得赞赏的贸易壁垒,假如可能成为贸易壁垒的话,也是一种值得赞赏的贸易壁垒,我从六个方面比较企业社会责任标准和一般的ISO质量和技术标准,甚至是国家法定的技术标准,我们可以比一下,看一下它的差别在什么地方。第一个,比如这技术标准考虑的就是产品的质量或者是产品的内在品质。另外你作为企业来说是必须关注的,因为你的商业实现比如投入产品,投入品质质量去赢得市场。还有一个东西,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不是关注产品内在品质,是关注你在生产过程中涉及的相关领域,不是直接的,关注的是生产过程中相关利益方的利益。第二个,技术标准、质量标准直接体现的是企业商业生命,我们说质量是企业的生命,即使不强迫他,企业也会考虑,政府出于保护消费者利益必须给他制定标准,毕竟这是直接体现商业利益。但是企业社会责任实际上已经是超出了商业利益,当然不是说并没有完全商业利益。现在宣传企业社会责任或者公众形象没有商业利益吗,我还说高尚营销,为了塑造我的形象,宣传我的企业,也可以说我是负社会责任的企业,我的公众形象很好的企业,我做了什么善事,这也可以是营销行为,但是毕竟不是纯粹的商业行为,从这个角度来讲,还有更广泛的商业行为。第三点,质量标准,直接保护的是消费者的权益,消费者的利益,因为不消费这个产品,有些产品也不影响利益相关方,比如汽车有一些排放,但是一般来说是直接包括消费者权益,可是企业社会责任从生产者角度考虑这个问题,生产者更多考虑不是组织生产,不是资本方,而是反而在生产过程里处于弱势或者被动地位的生产方的权益。第四点,企业社会责任,不直接作用于消费者,不遵守或者不承担社会责任,在法律责任和义务之上,不承担这个,对企业来说,一般没有直接损失,并且要假如承担,在某种程度上也增加了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可能会影响到企业利润,虽然你说在另一个层面是营销的高手,但是这里可能会增加这个成本,另外对直接消费者来说,反而会增加消费者的负担,明明要提高社会责任,生产成本要提高,消费者在消费的时候,可能付更高的价格,对消费者来说是消费者福利某种程度的损失。现在在西方现代也有趋势,提出来说有些消费者或者消费者组织去抗议某些品牌,抗议一些血汗工厂,提出来宁愿买价格更高的,含有企业社会责任的商品。这也是出于消费者道德选择,但是他是付出了更高的价格。第五点,质量技术标准,企业有一种,另外一个往往是国家有些强制性的东西,比如汽车的安全性问题还有排放标准。对企业社会责任标准来说,假如在这个层面来谈的话,实际上是企业自发、自律的东西,不是强制性要求,而是自愿选择,这样的话,也是比较大的差异。第六点,在国际贸易或者跨国投资,这是非常重要。我们一般说质量标准或者技术标准,保护的是进口国的利益,我这个产品生产的食品合格还是不合格,是进口国的消费者保护他的利益,你通过质量控制达到这点,保护的是进口国的国家利益或者消费者利益,但是企业社会责任保护的是生产国和出口国的利益,这是非常大的差别。比较一下这个内涵,从中国来说,没有理由去抵触。中国在国际分工里做什么东西,从这里一比的话,你要采取这样的东西,对中国来说获得的国际利益远远大于你可能损失,可能你的竞争力受到削弱或者有点下降,但是这样一比来说还是获利。这样的话会直接决定我们国家在国际贸易或者国际投资跟有关国际组织谈这些事情我们基本取向政策选择的问题。不是出于贸易壁垒或者贸易竞争的考虑,那可能有抵触,这样的话可能能改变一下。

  第三点,有必要谈一下CSR和劳工保护的问题,特别需要谈这个问题,在我们国家也是非常突出的,我也曾经去很多企业做调查,尤其是加工贸易调查的时候,我们看血汗工厂太多了,这里就出现一个问题,为什么我们谈了这么多事情约束不住,低价出口,无限度地在降低成本,为什么能做到,我是85年到外经贸部工作,80年代已经在说,不能亏损出口,91年、92年外贸改革的时候,一开始独立核算,更开始不需亏损出口,必须赚钱,到现在还没有解决这个问题。这有利一部分确实是竞争力在那个地方,还有赚钱,但是还有非常重要就是国有企业根本没有成本核算的概念,不出后怎么办,在90年代外贸体制改革以前,所有的外贸公司都是国有的,那个时候能核算出口产品的成本吗,没有。明摆着一个创汇,一个美元是8块钱,最后就是6块钱卖,为什么国家到现在为止几百亿,上千亿的出口亏损挂帐怎么来,就是当时那样。这个一开始根源就是国有企业没有成本核算的概念,到现在很多出口企业有这样的问题。说长虹的问题,不说倾销才怪。长虹03年的出口就是荒诞,一下子出口几百万到美国去,我去过长虹,我问过你们怎么出去的,最后企业员工说我们老板有办法,这个事报出来才知道,给你不要钱,卖完以后了卖多少钱给我多少钱,最后收不回来,是没有考虑这个成本,字面价格一台价格二百美金,我是赚钱的,最后根本收不回来。任何一个民营企业外资企业敢做吗,敢玩吗,像这样的事情再去谈不亏损出口,倾销不倾销,根本没有意义。第二点我们有竞争力,有成本,但是有一部分竞争力是通过实实在在的资源优势,还有一部分是违法的。怎么能随随便便的可以通过削减环保成本,削减劳工成本,企业获得这个利益,最后讲价的时候,企业还是赚钱的,不管是外资还是民营企业,老板不赚钱行吗,必须赚钱,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底线没有守住,可以通过降低成本来做。这是法律执法的问题。一开始说人民币升值 可能是出口竞争力损失多少,现在几年下来以后,一年增长5%,出口增长20%、30%,没有影响,可是这里有一部分确实能体现出来弹性比较大,还比别人有竞争力,另一方面据我了解的,包括我去一些企业调查的时候,很多地方把人民币升值损失直接转嫁到别的方面,不是通过别的把价格提上去,还能卖出去,根本价格没有提,老板还能卖出,往下压。原来广东的地方一个月700块钱工资,直接降到500、600。还有一些企业做得不行了,有环保设施,不上,比如耗电,有的放在这里,检查就开,不检查就不开。通过这种办法降低生产成本。你要想做到这点,逼着他往上走,国有企业改革那是一回事。这条就是政府必须守法律底线,让他没有向下的可能,要想人民币升值了,或者执行社会标准导致成本提高,那你自己再想办法,往上走怎么消化成本,怎么样提高竞争力,提高附加值或者技术水平,逼着企业有向上的动力,否则的话,底线随便可以突破的话,资本是赚钱的,并且会选择最简单,见效最快的方式让企业获利。毫无疑问,我直接简环保成本,直接降工人工资对我来说是最方便的事情,既然政府不管这个事情,我为什么不这样做。可能有些企业自己没有道德约束或者考虑企业形象不会这样做,你不要忘了中国现在这样的情况相当多的企业没有这样的要求,生存还是第一位,在考虑这样事情的时候,必须通过法律的方式逼着他往上走。

  制约因素,在谈保护员工权益的时候,让员工有自我保护能力。在谈到企业社会责任标准和保护劳工权益的时候,最重要的问题一个就是政府要依法守这个底线,拖欠这样的问题,政府该怎么查就怎么查,这是法律底线应该守,这是最基本的。第二,必须让员工有自我保护的权利和能力。

  任泉:先解决工会的问题。

  马宇:你让工人为什么保护不了,你去拖欠工资,最后让总理出面也不能解决,太多怎么做。但是你让劳工有自我保护能力,别看这个权利就能做,强资本弱劳工,与资本平等博弈,只能让劳工联合起来。不让全世界无产者联合起来,你跟美国人联合起来,现在美国劳动者最烦就是中国人,美国资本家是我们的朋友,现在中国自己劳动者联合起来或者在企业里劳动者联合起来跟老板讨价还价,不是说给我更大的发展空间,培训我,或者说一千个人必须得有吃饭、上厕所的空间有多大,先把最基本的东西做了,让他跟老板,包括基本工资的问题,假如拖欠怎么着,还有健康安全的问题都要做。这个是对资本最大的约束。这个要实现不了,单靠政府,政府老觉得我替你做就行,事实证明政府做不了或者政府根本就是渎职或者没有这种去做,这种情况下,为什么不让劳工自己保护自己呢,很简单,自己组建工会。我就举了一个非常简单的例子,沃尔马的事情,炒了多少年,沃尔马不成立工会,就我印象里炒了三五年,最后通牒,说你违法,你为什么不成立工会,谈这个问题的时候,我去沃尔马也问,有时候问自己,我说沃尔马的员工权利保护比起我们国家成立工会的单位,他的员工保护程度高还是低?你可以让沃尔马员工出来说,他存不存在拖欠工资的问题,存不存在违法加班的问题,再跟我们国家成立工会的机构比一下,结果怎么样。逼着成立工会有什么意义呢,工会只是保护员工权益的手段,而不是目的,不是幌子,把工会成立了,最后工会不但不能保护员工的利益,而是帮着资本损害劳工的利益。这工会不是工会,是工贼。有些事情得让劳工有自我保护自己的权利和能力,起码把这个概念说出去,否则说半天,一个劲在说,说拖欠工资问题解决不了,你敢工厂拖欠老板的工资,我一千工人今天罢工,不上班了,我看那个老板急不急,现在好,拖欠你也没脾气,现在政府罚,罚20万。下面该怎么做还是怎么做。这个对我们来说的关键是做的问题。

(责任编辑:魏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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