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与控股股东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49.54 %的股份,下称:集团公司)签订了2007年一港池《17#深水泊位租赁协议》及《 16#通用散货泊位租赁协议》,公司拟继续租赁集团公司投资建设的营口港鲅鱼 圈港区一港池17#深水泊位码头,2006年租金为4800万元,2007年租金为8000万 元;公司拟租赁集团公司投资新建的营口港鲅鱼圈港区一港池16#通用散货泊位 码头,2007年租金为600万元。
    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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