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新乡市决定,将在市区新投放600辆出租车,以拍卖的形式,全部对个人公开出让经营权。这不仅为600名市民提供了创业机会,还为该市带来超过6000万元的财政收入。(3月18日《大河报》)
实行公司化运营管理,不允许出租车业个体化经营,是当前大多数城市出租车的管理模式。
也就是说,通过出租车公司管理出租车,主要是从自己政府的行政思路、方便管理角度考虑。有了这样的指导思想,政府对出租公司的要求,就只剩下了“别出事”这一条,而公司对司机如何盘剥,司机的生存状况,也就鲜有人关注了。
反之,由政府相关部门直接管理出租车,自然要承担更多的责任。新乡市面向个人公开出让出租车经营权,是勇于承担管理责任之举,值得称道。
其实,开出租车属于个体劳动性质。这个行业不需要高新技术投入,也不需要巨额资金运作,最适合个体经营,是一个可完全竞争的行业。
如果有必要对出租车行业加以管制,只需要通过法律规定行业准入门槛,如司机必须身心健康、有若干年的驾驶经历以及上下限年龄限制等等,就可以取得行业准入资格,税务登记后,即可营业。
至于出租车的服务价格,可以通过公开听证加以确定。事后的监督,包括无理拒载、价格欺诈、绕路、车容和车内卫生等,则主要通过乘客投诉,由交通管理部门或司机自愿组成的行业协会进行处罚。这中间没有必要引入出租车公司。在世界各大城市,出租车行业的特许经营权一般都直接卖给出租车司机个人。
从经济学角度看,出租公司的价值,也值得探讨。因为所有的税费都是来自司机,多了公司这一层,政府收到的税金就会少得多。因此,出租车行业完全可以个体化经营。
目前,即使很多地方政府将出租车经营权出让或拍卖给了出租汽车公司,名义上是统一经营,但鉴于出租车业个体运营的特性,实际上,公司最终还是把特许权卖给了司机个人。保证金和“份子钱”,就是这些司机取得特许经营权的代价。
因此,向个人公开出让出租车经营权,就意味着取消出租车司机的车份钱,增加司机的收入,国家的税收也不会减少,同时还可能使出租车费降低,让消费者得到实惠,可谓多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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