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2007年3月13日(星期二)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2007年3月23日上午9时整以通讯方式召开。
    全体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一致通过了《关于为北京、上海、武汉、湖南、广东、陕西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北京苏宁电器有限公司、上海苏宁电器有限公司、武汉苏宁电器有限公司、陕西苏宁电器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再提供3,000万元、5,000万元、8,310万元、2,400万元的担保,为广东苏宁电器有限公司、湖南苏宁电器有限公司分别提供8,000万元、3,600万元的担保,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担保手续,具体详见公司2007-014号《苏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关联董事孙为民先生作为北京苏宁电器有限公司、陕西苏宁电器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该议案未行使表决权。
    特此公告。
    苏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7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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