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3月29日召开三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及 三届七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通过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2006年12月31日股本总额36000万 股为基数,每10股派2元(含税)。
    三、通过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费用在资本公积中列支的议案。
    四、通过公司与控股股东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下称:蓝星集团)日常关 联交易的议案。
    五、同意公司继续分别向浦发银行北京亚运村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西长安 街支行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亚运村支行申请2.5亿元、2.5亿元及4亿元 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均为一年。上述三项授信均由蓝星集团提供担保。
    六、同意继续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建行)江西省永修县支 行申请1.4亿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一年,此项贷款由蓝星集团提供担保。
    七、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南通星辰合成材料有限公司(下称:南通星辰) 向建行南通分行申请的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7000万元提供担保,南通星辰 同时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八、通过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2007年财务审计服务的议 案。
    董事会决定于2007年4月20日上午召开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上有关 及其它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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