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于2007年2月 13日与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湖北省国资委)签订的《 关于战略投资湖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湖北能源)的协议》,公司以现金 31亿元人民币战略投资湖北能源,获得其45%的股权。
    公司向湖北能源委派相关管理人员已获湖北能源相关会议通过:湖北省国资 委以有关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已经湖北省国资委有关文件核准)中 ,截至2006年12月31日湖北能源所有资产和负债(其中已包括本次湖北省国资委 向湖北能源进行增资的价值)对应的净资产为依据,占有湖北能源55%的股权;公 司投资资金按协议规定,于2007年4月24日支付予湖北能源,公司正式成为湖北能 源第二大股东,持有其45%的股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