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真正的公司债市场今年将在中国诞生。早报记者昨日从接近监管层的消息人士处获悉,有关方面已决定,在今年下半年实质性推进公司债市场改革,届时将通过发行管理制度改革和发行规模的扩大化,最终形成一个规模至少等同于目前股市的债券市场。
下半年实质性启动
长期以来,我国的债券市场处于市场分散、规模小的局面。国家发改委控制大部分企业债的发行审批,而中国人民银行控制年限在1年内的企业债(短期融资券)的发行,中国证监会则负责审批有关上市公司的债券发行。而且债券市场也分为交易所市场和银行间市场两个割裂的市场。
去年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首次对企业债和公司债加以区分,基本确定由发改委负责所谓的企业债发行,证监会负责所谓的公司债市场。公司债市场改革的呼声前所未有的高涨。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吴敬琏新闻)就指出,“我们目前的状况很不正常,大力发展公司债,就是要恢复一个正常的状态。”
在去年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要“加快发展债券市场、扩大企业债券发行规模、大力发展公司债券、完善债券管理体制”。而今年“两会”期间,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又一次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债券市场,推进债券发行制度市场化改革。
上述权威声音为今年的公司债市场改革定下了基调。一位接近监管层的消息人士昨天告诉早报记者,有关方面已决心在今年下半年实质性推动公司债市场改革。
再造下一个“股市”
为此,各方已开始积极筹备,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就于上月专门启动了一个“中国公司债券市场发展”的课题研究,将就公司债市场改革提出诸多涉及具体操作层面的建议。该项课题预计于今年八九月份结束。
“具体而言,公司债市场改革将围绕发行管理体制改革和扩大发行规模这两方面展开,目标是形成一个常态化、规范化的公司债市场,其规模至少等同于目前的股票市场总市值。”上述消息人士透露说。
他告诉早报记者,在发行管理体制上,未来公司债发行将努力做到市场化,凡符合条件的公司均可自愿申请发行公司债,至于发行利率、期限、担保、品种条款设计等要素也均由发债主体决定。
届时,公司债利率可以像现在的国债发行一样用市场投标的方式来决定。一些优质的项目可以降低利率,一些风险较高的项目则可以用高利率吸引投资者。
另外,他表示,今年公司债和企业债在管理体制和监管部门上也有望实现分离,国家发改委仍负责原有企业债的发行和管理,而将公司债的发行和监管职能赋予证监会。
此前有报道称,“两会”后,国家发改委、证监会发行监管部以及央行等部门已经组成联合工作组,对公司债管理体制改革进行实质性研究与协商。“最后就是法律法规上的完善。原先的《企业债券管理条例》肯定已不符合目前的市场情况,其修订工作接下来将会加速,尤其是在额度审批、债券募集资金用途、利率等方面的限制都将相应调整。交易所则会就公司债的交易机制进行一些制度准备工作。”该人士说。
◇记者观察
解决流动性过剩找到新出路
尽管去年中国企业债发行规模达到1234亿元,但企业债在整个债券市场的占比仍然较小,仅为6.77%,同时通过发债融资的规模低于股票,这与成熟市场国家债券融资规模明显高于股票融资规模形成了鲜明的反差。由于企业通过债券市场融资的渠道并不十分畅通,目前银行贷款仍是国内企业最重要的融资方式,加快发展企业债和公司债市场确实已成为一项非常紧迫的任务。
今年“五一”节前,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屠光绍在上海表示,公司债券市场的发展方向应由审批发行向核准发行进行市场化改革,并建立起以发债主体的信用责任机制为核心的债券市场体系。
屠光绍指出,放松对公司债的行政管制,是公司债市场发展的突破口,这包括了由审批发行向核准发行转变等管理体制的市场化改革;同时,建立完善的债券评级制度和受托管理人体系,以及一个统一互联的二级市场均有助于公司债券市场信用体系的建立。
他还透露,公司债券市场的发展将从试点开始,起步阶段将依据较高标准选择部分企业率先发行公司债券。
“公司债市场改革另一层重要意义在于构建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为当前国内二级市场上过剩的流动性找到新的出路。届时,一些风险偏好相对较小的资金将会选择投资债券市场,流动性泛滥的情况有望得到遏制。同时,牛市中‘存款大搬家’的情形也可能重现。”上海交大管理学院证券金融研究所所长杨朝军教授在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说。
◇附件
企业债与公司债的区别
发行主体公司债:由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发行的债券。
企业债:由中央政府部门所属机构、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发行的债券,它对发债主体的限制比公司债窄。
发债资金用途
公司债:主要用途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技术更新改造、改善公司资金来源结构、调整公司资产结构、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支持公司并购和资产重组等。
企业债:主要限制在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革新改造方面,并与政府部门的审批项目直接相关。
信用来源差别
公司债:信用来源是发债公司的资产质量、经营状况、盈利水平和持续盈利能力等。
企业债:实际信用级别与其他政府债券大同小异。
发债额度差别
公司债:最低限大致为1200万元和2400万元。
企业债:发债数额不低于10亿元。
管制程序差别
公司债:监管机构往往要求严格债券的信用评级和发债主体的信息披露,特别重视发债后的市场监管工作。
企业债:发债由国务院和国家发改委审批,要求银行予以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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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5-09 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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