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已贷出资金,要做好授信客户资金运用监控工作
证券时报记者 郑晓波
本报讯 多家国内商业银行正根据银监会去年底明确的“严格禁止任何企业和个人挪用银行信贷资金直接或间接进入股市”精神,加大对日常信贷运行和管理的检查力度。
上述总部设在上海的上市银行近日向各分行、直属支行下发了《关于重申严禁信贷资金违规流入股市、期市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分行、直属支行“在实际核定客户的授信需求时,必须充分考虑到企业以往资金运行、管理、与有关商业银行业务往来、近期的商业活动特征等情况,核实确切的用途和交易背景,严格按照我行授信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超额授信。”
《通知》同时要求该行各分行、直属支行对证券公司的业务合作,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不得擅自办理资金拆借、股票质押贷款等业务,严防市场风险向该行转移。
据了解,目前不少企业不仅将银行贷款直接投入股市,更隐蔽的做法是通过混用自有资金和信贷资金,使得信贷资金部分进入股市。对此,该行要求,对已贷出的资金,相关分支机构要加强贷后管理,做好授信客户资金运用的监控工作。
该行还强调,对资金充裕、账面有大量金融资产,以及以往在股市、期市比较活跃的客户要重点监控;要关注集团公司的内部关联交易情况,提高对企业通过虚假的内部关联交易转移资金的风险识别能力。
据了解,企业房产抵押贷款是银行资金违规入市的主要途径之一。除此之外,股权分置改革基本完成以后,个别企业将上市公司限售股作为质物向商业银行提出增加授信的需求,在质物比例上也往往突破了以净资产定价的原则。
针对这一现象,上述银行要求该行的各分支行必须予以高度关注,不得以质物价值作为确定授信额度的依据,防止企业利用质押贷款再次投入股市、期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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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5-22 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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