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5月28日召开五届十三次董事会及五届 十一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批准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马钢国际经济贸易总公司(下称:国贸总公司 )在马鞍山海关进口报关提供15000万元的税款保证金担保,担保期限三年。
    二、同意为国贸总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行提供13亿元人 民币授信额度担保、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行提供5亿元人民币 授信额度担保,实际担保额度、期限以保证合同为准。
    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折合人民币约33.05亿元(含本次担保),不存在对外 逾期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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