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天前,200多名北京通州梨园“本岸”的业主来到楼盘现场观察施工进度,发现楼盘进度未达预期,100多名业主爬上11层高的7号楼楼顶,一边扬言“跳楼维权”,一边向多家媒体报料。据业主称,自2004年以来,开发商再三延期交房,已经把他们推到了“崩溃的边缘”。
相信没有多少人会认为这些业主真的想跳楼,毕竟谁也没有和自己的生命有仇。况且,通过自杀的方式为自己“维权”,虽然壮烈,却也不失为自暴自弃。显而易见,这些业主的真正诉求,是让全社会关注他们的遭遇。
记得上世纪90年代互联网经济刚刚兴起时,人们时常挂在嘴边的一个词便是“眼球经济”(或者说“注意力经济”)。拜30年改革之所赐,中国人的权利意识日益觉醒,伴随着各地有责任心的媒体积极参与,一些维权者在维权受阻时,往往会想到通过“吸引眼球”的方式来为自己争取权利。
严格说,这种“眼球权利”并不是一种实体权利,而是指权利可以在众目睽睽之下失而复得的救济方式。它尤其表现在司法救济不畅或者被堵塞时,被侵权者借助公众与媒体的参与放大事件,不断重申应有之权,借此促成问题的早日解决。
比如农民工讨薪,如果法制运行良好,就不存在讨要的问题。为了讨薪,农民工想尽办法,有的赠寄锦旗、贺年片,有的“无言独上高楼”,这一切莫不是为了引起社会的关注。从传播学角度来说,这里的维权当事人已经初步完成了媒体的“议程设置”,当记者随机跟进,农民工的权利被反复强调,相较之下,拖欠工资的问题就更容易解决。6月1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谈到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需要接受媒体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其所谓“凡是媒体、互联网曝光的安全事故,安监部门都有责任查清”一说,虽含歧义,却也可以作为“眼球权利”的一个注脚。
就像网站浏览量越大就越值钱,眼球对权利的救济作用是显而易见的。上述业主以“集体跳楼”的极端方式为自己维权,目的就是要通过这种“预警”,形成舆论压力,引起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关注。尽管有人因此批评这些人过于“极端”,但是对于这些已经苦等三年的业主来说,通过吸引眼球来争取权利,更像是“最后一根稻草”。重要的是,主动权在他们手里,可以尽最大可能汲取这根稻草的力量。
当然,“眼球权利”有多大效用,并非完全取决于旁观者的数量。事实上,山西黑窑案曝光之前,当地人对这一罪恶并非一无所知。从基层派出所的警员、地方官员到相邻而居的村民,几乎所有人都采取了一种视而不见的态度。
近日发生在广东省河源市东源县的另一件事又重演了这种视而不见。6月29日,近300重庆民工为了讨要拖欠四个多月的工资,罢工抗议。不料,拖欠方找来全副武装的人员报复工人,终于造成1人死亡、2人投江、6人重伤的惨剧。最令人悲伤的是“我大声喊叫救命,但警察根本不理我!”———一位工程师这样哭诉自己的右腿在警察眼皮底下被暴徒打断。
从洪洞黑窑到东源惨剧现场,不难发现,“眼球权利”会因为人们的“眼盲”而失去意义。
什么是“盲”?曾经拍过两部“盲”字头电影(《盲山》和《盲井》)的李杨是这样理解的:“盲”和“瞎”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瞎”是眼睛看不见了,而“盲”却是眼睛死掉了(“盲”即“亡目”)。或许我们可以这样认为:“瞎”是眼睛在肉体上死掉,而“盲”则是眼睛在精神上死掉,正如李杨所说,当一个女孩子在汽车上被轮奸了好几次,全车的人都沉默,装作什么也没有发生。
人们常说,“眼睛是心灵的窗户”,又说“哀莫大于心死”。当眼睛失去心灵之光的照耀,眼睛也便成了一口荒废了的“权利的盲井”。那些漆黑的砖窑,更像是一个个空空荡荡的眼眶,飘浮于现实生活之中。幸运的是,在无数真切目光的关注下,洪洞县的丑闻终于大白于天下,许多身陷囹圄的劳工与儿童得到解救。
与此同时,更应该看到的是,借助眼球得到的权利只是一种基于不断强调、持续关注而得到的权利。当原先的眼球因为“审丑疲劳”而另寻新欢,开始关注其他事物时,我们不难理解,随眼球而来的权利拯救不过是权宜之计———因为注意力并不足以建立起一套持久生效并且具有强力的规则。一个理想的社会应该是,即使庶民不议,被侮辱与被损害者的权利也能得到不折不扣的声张。在那里,蒙眼的正义女神只在悄无声息中行进,她坚持内心的法度,既不邀宠,也不歧视,更不会因为眼球多寡而决定自己是否主持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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