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
专项活动”
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二○○七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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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
特别提示: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的有待改进的问题
1.公司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但尚未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公司需要进一步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尚未制定《接待和
推广制度》;
3.公司内部控制体系须进一步完善加强,尚未制定《内部控制制
度》;
4.进一步加强相关人员的学习培训,以增强规范运作意识。
一、公司治理概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是专业生产高精密度双面及多层印
刷电路板的企业。其前身天津普林电路有限公司成立于1988年,2005
年,公司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商资批(2005)2487号《商务部
关于同意天津普林电路有限公司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批
复》批准,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4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
80号”文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8.28元/股,募集资金净额为390,706,686.17元。
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增加为196,679,815元。2007年5月16日,公
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股票简称“天津普林”,股票代
码002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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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非常重视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规范化运作,以公众公司的
的标准严格完善自身的各项制度,能够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公司章程》等规定规范运作。
(二)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1.股东大会:本公司自上市于2007年6月18日召开2006年度
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召开,由董事长主持,公司法律顾问出席
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未发生单独或合并持有本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也无
应监事会提议召开的股东大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属于股东大会审议的重大事项,本公司均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不存在
绕过股东大会的情况,也不存在先实施后审议的情形。本公司召开的
股东大会不存在违反《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其他情形。
2.董事会: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
现任董事能够忠实和勤勉地履行职务,具备任职资格,不存在违反《公
司法》第147条、第148条、第149条规定的行为,且最近36个
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12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
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本公司董事会各成员都能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公司章程》赋
予的职权,并积极参加公司历次董事会,对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
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3.监事会:公司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监事二名。
公司监事会能够勤勉尽责,行使监督检查职能,对公司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收购、出售资产情况、关联交易以及公司董事的选举、
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履行程序、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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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4.经理层:本届经理层于2005年11月30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聘任产生,公司经理层由4名人员构成,分别为总经理和
负责销售及生产的2名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经理层人员拥有较高专
业水平,完全能够对分管领域内的日常生产经营实施有效控制。
公司经理层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严格执行
董事会决议,不存在越权行使职权的行为;公司经理层兢兢业业,在
日常经营过程中,加强规范运作,诚实守信经营,不存在未能忠实履
行职务、违背诚信义务的情形。
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持有公司股票,也不存在
违规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6.本公司股东大会已于2007年6月1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
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信息披露管理
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网络投票工作办法》的议案,建立
健全了与“三会”相关的规章制度。
(三)内部控制情况
1.公司建立了涵盖经营活动所有环节的内部管理制度,公司严
格执行各项制度。具体包括《生产现场规范管理规定》、《外加工管
理规定》、《产品投产管理规定》、《生产安全管理规定》、《绩效
考核管理规定》、《培训实施管理规定》、《职业健康保护管理规定》、
《安全环保手册》并明确了授权及签章等内部控制环节。
2.财务方面,公司会计核算体系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企
业会计准则》等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新《企业会计准则》执行后,
公司将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会计核算体系,实现新旧准则核算的平稳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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渡。并且,公司设立由总经理直接领导的专职审计人员,主要负责对
公司的财务系统、财务收支和生产经营活动、管理控制程序的执行情
况进行内部审计。
3.公司聘请常年律师事务所及资深律师处理公司各项法律事务,
所有公司合同文本均由专业律师审查,使公司的权益得到有效的保
障。
4.公司明确了资金支取的审批流程和权限,对外付款制定了严格
的审批流程和权限。
(四)公司独立性情况
公司大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完全做到
“五分开”。
1.业务独立情况:公司独立从事生产经营,对大股东和其他关
联企业不存在依赖关系。公司拥有独立的原材料采购和产品的生产、
销售系统,主要的原材料采购和产品的生产、销售,不依赖大股东和
其它关联企业。
2.人员分开情况:公司设有专门负责公司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
的工作部门,并制定了对员工进行考核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公司高
管人员未在本公司和股东单位及股东的分、子公司中双重任职。
3.机构独立情况:公司的内设机构完全独立于大股东,与大股
东的内设机构之间没有直接的隶属关系;公司与大股东及其关联企业
的办公机构和生产经营场所完全分开,不存在混合经营,合署办公的
情况。
4.资产完整情况: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
统和配套设施,以及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
等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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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财务独立情况:公司设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作为公司的财务
管理机构,建立了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并根据上市
公司有关会计制度的要求,独立进行财务决策;同时对分、子公司的
财务实行垂直直线管理;公司在银行设立了独立账号,依法独立纳税。
(五)公司透明度情况。
公司按证监会“关于加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和“加强社会公
众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进行了信息披露,积极地保
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二、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公司按上市公司规范要求建立健全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控制
度,这些制度得到了有效的遵守和实行,公司治理总体来说比较规范,
但是针对公司过去几年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在以下几方面需要做出
改进:
1.公司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但尚未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原因:公司募集资金已存入银行专户并与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上市时间较短,仅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审批单》并先参照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执行募集资金使用审批手
续,尚未制定正式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目前已制定出此项
管理办法的草案,并将提交本次董事会进行审议。
2.公司需要进一步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尚未制定《接待和
推广制度》;
原因: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刚刚展开,在接待投资者电话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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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以及到公司交流的具体工作中,目前按照《公平信息披露指引》的
要求执行,并要求每位来访者特别是机构分析人员签订《保证书》。
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中对此项工作有相应规定,公司将按
照深圳交易所下发的通知制定《接待和推广制度》来对具体工作做出
规定。
3.公司内部控制体系须进一步完善加强,尚未制定《内部控制
制度》;
原因:公司已经制定出一套较为完备并适应公司实际生产运营
需要的内部控制体系和财务控制体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各项体系
认证标准,公司董事会认为有必要对这些具体工作制度加以汇总,制
定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并由董事会讨论通过执行。
4.进一步加强相关人员的学习培训,以增强规范运作意识。
原因:公司相关人员对相应的法律法规的学习、相应的规范意
识还需要加强。尽管公司利用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组织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五家发起人股东学习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等规范。随着新《公司法》、
《证券法》、新会计准则的颁布实施,更透明、更规范的上市公司治
理将是证券市场的发展趋势,而作为上市公司负责信息披露事务以及
规范运作方面的相关人员更要熟知法律、熟知各项规章制度,才能不
断增强规范运作意识,才能提高整体的工作质量。
三、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及责任人
1.公司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但尚未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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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措施:公司已拟定出该制度的草案,将随此次自查报告一
并交由董事会审议并落实执行。
整改时间:2007年7月10日前
责任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严光亮
2.公司需要进一步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尚未制定《接待和
推广制度》;
整改措施:公司已拟定出该制度的草案,将随此次自查报告一
并交由董事会审议并落实执行。
整改时间:2007年7月10日前
责任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严光亮
3.公司内部控制体系须进一步完善加强,尚未制定《内部控制制
度》;
整改措施:公司已拟定出该制度的草案,将随此次自查报告一并
交由董事会审议并落实执行。
整改时间:2007年7月10日前
责任人:公司总经理关建华、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严光亮
4.进一步加强相关人员的学习培训,以增强规范运作意识。
整改措施:公司利用2007年6月18日召开2006年年度股东大
会的机会组织公司到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学习了《上市公
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违规警示录》,
并对到会的五位发起人股东宣讲了《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行为指引》。公司今后要不定期安排此类学习活动。
整改时间及具体办法:利用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
机会组织相关人员现场学习;不定期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相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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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发学习材料并通过电话进行反馈。至少每半年一次,其余的学习安
排参考法律法规修改情况以及按照监管部门要求执行。
责任人: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严光亮及公司证券部
四、有特色的公司治理做法
1.为确保公司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各项制度的要
求规范运作,有效防范风险,公司除在董事会决策时充分发挥独立董
事的作用外,为了搞好公司的法人治理,加强公司内部监管,向所有
投资者负责,公司根据自身情况不定期地对公司人员和业务部门进行
稽核、监督、检查,并对可能产生漏洞的环节进行专人负责监督。
2.公司通过了ISO/TS16949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OHSAS18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等体系认证,并在认证审核工作中建立了涵盖经营
活动所有环节的内部管理制度。具体包括《生产现场规范管理规定》、
《外加工管理规定》、《产品投产管理规定》、《生产安全管理规定》、
《绩效考核管理规定》、《培训实施管理规定》、《职业健康保护管
理规定》、《安全环保手册》等。这些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有效保证了
公司内部控制的强度。
3.公司拥有完善的培训体系,专职的培训管理人员。作为公司
的一员,进入伊始,就有机会接受各种各样的培训。除上岗前的公司
背景、安全技术培训,上岗后的岗位技能和操作培训,定期的行为操
守培训外,还有不定期的规章制度培训、岗位新技术培训等。所有这
些培训活动旨在培养合格的操作人员、高效率、高素质的管理者和员
工。
尽管公司十分注意自身制度的完善,但由于刚刚上市,许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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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还未需完善,公司要加强自身学习,准确把握政策,按照中国证监
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和指引的要求完善自身的治理工作。
以上为我公司治理的自查情况汇报及近期主要的整改工作,希
望监管部门和广大投资者对我公司进行监督指正。
为了使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更好地参与公司治理情况的公众评
议,提出各自的意见和建议,公司设立了专门的电话、传真和邮箱,
具体如下:
公司联系电话:022-24341967-227
公司传真:022-24342401
联系人:严光亮翟洁国炜
公司证券部办公地址:天津市河北区海门路3号增1号
邮编:300250
公司邮箱:tpc@tianjin-pcb.com
广大投资者和社会公众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相关
评议意见和整改建议发至以下部门:
天津证监局电子信箱:tsrb@csrc.gov.cn
深圳证券交易所电子信箱:fsjgb@szse.cn
广大投资者和社会公众还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https://www.szse.cn)下的“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专栏进行评议。
特此公告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七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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