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加油站新一年度的年检工作即将启动,土地和供油两大问题,将有可能横在一些加油站尤其是民营加油站面前,成为其今年难以跨越的两道坎。
福建省经委3日发出了《关于进一步明确成品油流通管理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对今年4月份出台的《福建省成品油市场管理规定》作了部分细化。
根据这一通知,加油站(点)及其配套设施,必须能提供与其名称相符的房产证;无法提供房产证的,则要提供土地使用证、施工许可证,或提供法定的审计报告,或提供购买、建设安装的全额付款发票,以证明站(点)及配套设施归该企业所有。不过,上述3种证明方式均要求,证明件上的使用者与申请人(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上的企业名称)必须一致。
对于年检的最新规定,一些民营加油站普遍担心,由于历史的原因,其站(点)的名义产权人与真实产权人之间往往有些“出入”,这一瑕疵的存在或多或少都会降低民营加油站今年年检的通过率。
另外,年检时必须提供供油协议的“硬指标”,也可能使一些民营加油站被动出局。相比之下,中石化、中石油两大集团经营的加油站,无论是全资、控股还是租赁的,在申请年检时均可不提供供油协议。近几年,成品油市场供求关系趋紧,批发企业一般不愿与民营加油站签订固定的供油协议。
该通知指出,对不符合要求的加油站将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到期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则将撤销其成品油经营许可手续。(泉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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