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
《加强》
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报告及整改计划
发表的意见
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下称“证监会”)证监字200728号文《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之独立董事,对公司的《加强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及整改计划》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自查报告真实、全面的反映了公司的公司治理现状;而整改计划周全,具备可操作性,可进一步提升和完善公司的公司治理水平。我们认为董事会所审议的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的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
独立董事:
朱友植陈盛泉项兵杨世忠曾宪章
二○○七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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