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受业界关注的大成基金管理公司诉ST银广夏证券虚假陈述案拨云见日。ST银广夏一纸公告称,公司7月9日收到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大成基金管理公司的索赔申请被驳回。对于法院驳回诉讼请求的原因,其公告中没有说明。
大成基金管理公司给予记者的回答是,由于大成比较晚接到法院的通知,目前公司还在对此案的处理进行商议,还没有决定是否上诉。华东政法大学的一位证券法专家介绍,如果大成基金在有效期内上诉,法院应该会重新立案审理。
大成基金索赔缘由
大成基金通过司法渠道向银广夏索赔,依据的事实来自几年之前的银广夏案件。早在2004年8月,大成基金就已向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大成基金以机构投资者的身份加入到维权行列,使得证券市场维权领域中首次出现机构的身影。
2001年的“银广夏”和“数码测绘”事件使大成基金损失惨重,旗下“景”系基金无一进入当年业绩排名前半。基金景宏和基金景福曾经重仓持有银广夏,2001年银广夏事件曝光后,公开的资料显示,两基金合计持股超过1000万股、市值达3.53亿。2001年9月10日该股复牌后连续跌停,股价从30多元跌到2元多,基金景宏和基金景福损失相当惨重。
对于法院驳回大成基金索赔申请的原因,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院长吴弘教授认为,该起诉讼存在法律上的盲点,大成作为基金管理人与旗下基金在民事赔偿中的委托授权尚待法律明文确定,若大成基金最后胜诉,获得了ST银广夏的赔偿,将面临这笔赔偿支付给谁的难题,该案在理论和实践中均无先例可循。
历史会否重演?
有证券市场研究人员分析,目前,越来越多的征兆显示,随着新一轮牛市的来临,6年前的历史极有可能在一些上市公司身上重演。
进入2007年以来,已有十余家上市公司先后就有关整体上市、大股东资产注入等传言发布澄清公告,而澄清公告发布之前,相关公司股价已涨得令人瞠目;那些确有重大重组事项的公司,其股价在消息公布前即已翻番的也不在少数。某些上市公司在严格守法方面,与6年前相比并没有实质性提高。
吴弘教授认为,大成基金此次向ST银广夏索赔,为上市公司因其虚假披露而承担相应后果提供了积极先例。但另一方面,“银广夏陷阱”被揭穿是在2001年年中。当时,舆论在痛斥银广夏造假恶行的同时,也对大成基金高位建仓银广夏有颇多质疑。根据资料,当年大成基金旗下的基金景宏建仓银广夏分两个阶段完成:第一轮从2000年6月至9月,建仓250万股,成本价在25元左右;第二轮从2000年9月至12月,又大幅增仓450万股,成本价不低于32元。一位资深业界人士表示:“其在银广夏股价经历填权后高达30元(复权价高达60元)处建仓,确实有许多让人费解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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